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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绩溪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绩溪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农业有效投资,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宣城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试验方案。
一、农业“标准地”的内涵及意义
农业“标准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流转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素配套标准提供并设置相关引导性投入产出指标的农业项目用地。
当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土地碎片化、耕地撂荒、生产管理粗放、比较效益不高、经营主体用地难等问题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从实践来看,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对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对推进一产“两强一增”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用地原则及试验目标
按照我县的地形地貌,围绕粮油、生猪、家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粮经结合、以粮为主,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一产为主,开展各类的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逐步探索土地流转、宜机化改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配套、双招双引和投入产出的引导性指标等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
坚持优先配置,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先满足农业“标准地”项目用地需求;坚持专地专用,用地要符合乡村规划布局,与乡村建设相协调,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及农业“标准地”用途管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私自转卖、转租;坚持节约集约,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尽量节省用地,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升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融合带动,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种养业为基础,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吸纳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三、试验任务
(一)探索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农业“标准地”产业空间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农业“标准地”项目,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配套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建设用地。将农业生产用地、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体打包,实现农业项目“拎包入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等,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探索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集中连片土地流转。灵活采取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确权确亩不确界等方式,妥善处理“夹心地”“插花地”等问题。做好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衔接工作,确保农业“标准地”项目跨承包期实现平稳过渡。县乡两级要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县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数据资源局等)
(三)探索农业“标准地”建设机制。鼓励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小田变大田、弯变直、坡改梯,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四)探索农业“标准地”引导性指标。以提质增效为导向,合理设定主体资质、建设水准(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科技水平(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生产效率(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带动效益(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户增收)等引导性指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五)探索农业“标准地”招商机制。强化农业项目“双招双引”,将农业招商工作纳入县域招商引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同部署、同调度、同考核,探索符合农业产业特点的用地、财税等招商扶持政策。涉农部门及乡镇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力度,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内培外引。建立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一批农业招商项目,创新招商方式,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地”招商成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等)
四、方法步骤
(六)分类试点、同步推进。开展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的农业“标准地”试点:
一是提升型。对已规模流转的土地,作为提升型“标准地”,按照产业需求补齐基础要素短板、提升设施标准,纳入农业“标准地”管理、服务。各乡镇安排1个以上提升型“标准地”试点。
二是新建型。对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土地作为新建型“标准地”,完善土地流转手续、配套设施用地或建设用地等要素,一体谋划、同步实施,按农业“标准地”流程进行招商运营。各乡镇安排1以上新建型“标准地”试点。
三是储备型。对尚未流转的土地,作为储备型“标准地”,以村为单位开展小田并大田、撂荒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工作,按农业“标准地”要求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和养殖水面,按农业“标准地”要求发包招商。各乡镇安排1个以上储备型“标准地”试点。
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涵盖的乡镇要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试点,围绕粮油、生猪、家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探索多种产业的农业“标准地”。每个乡镇至少要开展2种以上产业类型的“标准地”试点。
(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加快选定试点,筹措改革资金,统筹相关项目,推进土地流转储备库建设,结合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事特点,合理衔接各试点的土地流转、建设施工、项目招商等环节,不误农时,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积极参与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主动推选有条件的土地开展试点。
2022年三季度,对提升型、新建型、储备型3种类型农业“标准地”按照农事农时分别推进土地流转、建设施工、项目招商等工作。
2022年四季度,开展试点农业标准地相关指标验收、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拟订不同产业类型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规范土地流转、项目招商、服务评价等工作机制;谋划确定2023年试点工作。
2023年,继续扩大试点,向农业全产业链延伸;完善农业“标准地”的净地标准、土地流转、招商引资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标准地”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五、保障措施
(八)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百村善治示范工程,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抓好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制度落实,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打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乡镇重点做好项目谋划、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基础设施、主体培育,确保承接的经营主体顺利开工、生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
(九)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土地要素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项目等用地;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配套。
强化资金要素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基金等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地”建设投资;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与农业“标准地”改革一体谋划、同步实施;统筹用好财政衔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等,优先支持农业“标准地”建设。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对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的流出户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流转面积给予奖励,对连片流转(原则上在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加大金融对农业“标准地”建设的信贷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持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强化科技、人才要素支持。组建县级粮油、生猪、家禽、果蔬、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花卉苗木、水产等科技特派团,开展菜单式“田保姆”服务。依托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农业“标准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数字赋农行动为牵引,加快建设数字农业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等)
(十)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农业“标准地”经营主体招商引资负面清单。对收储但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经营或委托农业服务主体管理。积极探索“土地预流转”模式,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探索农业“标准地”履约保险,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县乡村振兴局等)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将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列入乡村振兴、“两强一增”重点工作调度考核。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第二轮土地到期延包、粮食安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三变”改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集成改革,重构土地经营方式。
附件:1. 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体系
2. 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导性指标体系
3. 农业“标准地”试点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农业“标准地”要素配套指标体系
内 容 |
指标要求 |
土地连片流转 |
1.土地流转手续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产业适度规模需求,如:粮油面积300亩); 3.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 4.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 ...... |
农业基础设施 |
以下内容达到基本生产经营要求。 1.土地平整; 2.土壤改良; 3.灌溉与排水; 4.田间道路; 5.农田防护; 6.农田输配电; 7.设施农用地配套; (8.建设用地配套;) ...... |
产业发展定位 |
1.符合产业规划; 2.明确主导产业; 3.符合能评环评要求。 ...... |
耕地用途管制 |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 3.明确耕地性质。 ...... |
附件2
农业“标准地”招商引导性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体资质 |
经营能力强、无安全生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等 |
建设水准 |
经营规模、投资强度、设施装备、产业链等 |
科技水平 |
新品种、新技术、良种良法、数字化应用等 |
生产效率 |
亩均产值、劳动生产率等 |
质量效益 |
质量安全、产品追溯、质量认证、标准化生产、品牌 |
带动效益 |
带动农民增收、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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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农业“标准地”试点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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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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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类型(提升/新建/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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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规模 (亩) |
耕地: |
设施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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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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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标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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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出 (公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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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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