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2年第3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5-00061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5-14 15:42
  • 发布文号

    绩政办秘〔2022〕9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业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引导我县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推动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根据《关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宣政办秘202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占地5亩(含)以上或租赁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不包括供电、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资源开采类等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年投产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纳入评价。

二、评价体系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营业收入7项评价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20分、10分、10分、10分、5分、5分。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及分值: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品牌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县市场监管局

2

质量

中国质量奖5分,省政府质量奖3分、市政府质量奖2分、县政府质量奖1分

县市场监管局

3

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军民融合、强基工程

各加1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委

4

国家单打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5

绿色工厂、智能绿色工厂

国家级3分、省级2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6

研发机构

国家级5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7

企业上市

主板上市5分、北交所4分、新三板3分、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专精特新版和科创板1分

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8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3分、博士后工作站1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

9

“揭榜挂帅”专项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10

产业发展导向

属我县主导产业的,加3分,食品加工业再加2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注: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类荣誉(证书)有效期为参评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二)占地5亩(含)以上或租赁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3项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20分。

    三、评价指标测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附加分值。

四、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数据,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按照得分高低、相应比例分成 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盘活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盘活、倒逼整治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后5%的企业。

    亩均税收达不到3万元且不属于主导产业的企业,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重大过错责任、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责任事故、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的企业,原则上纳入D档管理。

五、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一)数据汇总。原则上于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数据导入县亩均效益评价系统,数据整合后归集到市亩均效益评价系统。

(二)综合评价。坚持县统筹、部门评价的原则,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体检表”,并由属地乡镇、县经开区发放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三)结果审核。每年6月底前,最终评价结果经县政府集体讨论审定并公示后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公布。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设置项目准入门槛

    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亿元,县经开区一般不再单独供地;新供地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拟单独供地项目,须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差别化政策运用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鼓励提升,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聚集,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对A类(优先发展类)

1)各类评奖评优、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供应土地,优先保障用电、用水需求。

3)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5)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保障信贷需求。

2.对B类(鼓励提升类)

1)支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项目等,支持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2)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求,支持序列均在A类企业之后。

3)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3.对C类(转型帮扶类)、D类(盘活整治类)

1)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禁止低效落后产能扩张,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改。

2)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企业的,依法依规退出县经开区;

3)限制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用气、限排时,D类、C类依次作为限电、限气、限排预备停限产对象;

4)实行差别化用电政策。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具体结果运用由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开展评价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亩均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分管负责同志和主办股室,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加强数据统计及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为评价企业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大对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新增非法产能,超核定污染排放量的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坚决实施关停淘汰。同时,加大对A、B、C类企业帮扶力度,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县经开区、乡镇及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分阶段地对应用工作实施进程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推进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八、其他

本细则由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1.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绩溪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3.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附件1:

 

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卢东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邱型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林发  县委常委、副县长

  :俞磊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舒添巍  县政府办主任

胡荣中  县发改委主任

舒卫华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程晓明  县人社局局长

许灶强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道飞  县住建局局长

          汪卫锋  县应急局局长

周战维  县统计局局长

          章学农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许传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俞卫东  县税务局局长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舒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绩溪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有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有的土地等。对企业工业项目建设新增用地,未建设或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2年)不纳入面积计算;若企业有多个地块的,将所有地块面积和产出数据合并计算后评价;同一宗用地上注册有多家企业,但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可合并测算;租赁土地生产的企业原则上以实际租赁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测算;企业出租厂房的,以宗地使用权人为评价对象,租赁其厂房生产的企业同为亩均效益评价对象,可予以扣除该租赁企业的占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4.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总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5.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6.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7.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附件3:

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1.参评企业名单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采集核实,涉及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2.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

3.企业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采集核实。

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统计局审核。

5.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县税务局提供。

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核实。

7.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县统计局核实,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等根据职责共同核实。

8.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县税务局提供。

企业附加指标由对应的数据来源单位提供。

绩政办秘〔2022〕9号(关于印发绩溪县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4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