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2年第3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5-00060
  •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5-14 15:40
  • 发布文号

    绩政办〔2022〕31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补充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补充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2022年补充耕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绩溪县2022年补充耕地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现将2022年度补充耕地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项目选址、立项申请、项目实施、自验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规划设计、立项、验收、备案和指标入库等工作。

县农水、林业、住建、财政、生态环境等单位作为协同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县级初验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二、项目奖补政策

奖补标准:新增耕地项目复垦成水田的为6.5万元/亩,复垦成旱地的3.5万元/亩;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成水田的为10.5万元/亩,复垦成旱地的为 8.5万元/亩; 旱改水项目为5.5万元/亩。奖补资金包含青苗补偿、项目施工、监理、审计、后期管护等所有费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增耕地面积以省级备案批复为准。

上述项目的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测量、规划设计、评审、验收等费用,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落实。

三、后期管护制度

后期管护资金从补充耕地项目奖补资金中暂扣。管护期为5年,其中新增耕地项目管护资金旱地为15000元/亩(3000元/亩/年),水田为20000元/亩(4000元/亩/年);增减挂钩项目管护资金20000元/亩(4000元/亩/年)。旱改水项目管护资金为20000元/亩(4000元/亩/年)。复垦成水田的新增耕地项目、增减挂钩项目以及提升改造的旱改水项目每年必须保证种植一季水稻作物。

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实施项目自查报告和管护质量承诺书,并申请拨付后期管护资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抽样核查,对后期管护到位,项目地块未被建设占用、抛荒、损毁、种树等改变种植用途的项目予以拨付当年后期管护费用,反之不予拨付。

对部、省、市补充耕地核查通不过的地块且整改不合格的,其管护资金不予拨付,涉及到指标核减的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发放的奖补标准予以退还,尚不退还的在下一年度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数中予以折抵。管护资金实行逐年拨付制度,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政府自行制定并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四、考核奖惩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既定的年度补充耕地工作目标(以绩政办2022〕15号文件为准),提前谋划,积极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全年总目标80%,11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目标。2022年度通过验收并取得备案批复的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指标)面积计入补充耕地工作目标。

对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目标的乡镇,在原奖补标准基础上按5000元/亩予以奖励,超额完成的另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目标的乡镇,当年不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县重点项目用地除外)。乡镇在补充耕地时要注意保护生态,不能随意侵占林地复垦,该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乡镇目标管理考核。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立项:各乡镇对拟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立项申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踏勘、审核,对符合新增耕地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审批,并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提升耕地宜机化水平

(二)项目实施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必须严格实行公告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内容变更审批制等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项目验收管理:项目施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监理报告、项目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项目竣工审计决算资料,通过后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绩溪县2022年补充耕地工作方案 上会后修改.docx【20.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