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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1-10-12 17:18
  • 发布文号

    绩政办〔20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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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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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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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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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科学征收分类、优化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按照国家、省及市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宣政办〔2012〕9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充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改革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切实解决处理费征收效率低、成本高、难度大、费源流失等现实问题。制定和颁布《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新明确《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费用计算方式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费用征收方式采用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通过规范和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增强环保意识,美化城市环境。

二、改革步骤

(一)考察调研和谋划准备阶段(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5日)。组织相关单位外出考察,成立改革领导组织,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摸底调查和成本测算阶段(2021年10月15日—2022年1月15日)。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我县近三年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和城市居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的生活、生产、经营、行政等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和相关费用测算,完成申请制定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收费标准应当提供的材料,如近3年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和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申请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宣传发动和决策出台阶段(2022年1月15日—2022年3月15日)。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完成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出台《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新的征收机制及收费标准。

(四)组织实施(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30日)。实行《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的收费方式,执行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

三、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作为改革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指导和协助牵头单位,全面顺利完成此项改革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作为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起草改革工作方案及《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第三方机构,对我县近两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支情况和城市居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的生活、生产、经营、行政等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费用测算,准备申请制定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代征收费标准应当提供的材料。组织征求意见会。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

县税务局:负责协助县城管执法局起草改革方案,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制定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助县城管执法局指导第三方机构做好申请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成本测算、影响评估等工作。协助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审定和印发新的《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制定征收管理办法。

县司法局: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及印发之后的备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房管中心和自来水厂提供相关资料,指导第三方机构做好征收改革的前期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督促和协调自来水厂及时拓展水费征收软件系统的应用功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技术要求。负责做好物管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和支持指导自来水厂拓展水费征收软件系统的应用功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技术要求。做好垃圾处理相关费用的管理。

县农水局:负责使用地下水的核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等确定工作。                

华阳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县税务局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县税务局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县自来水厂:及时拓展水费征收软件系统的应用功能,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技术要求。根据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收费标准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水费时代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合力。

(三)营造氛围,扎实推进。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属地单位要靠前站位,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解答群众疑惑,解决困难群众需求,确保此项改革工作扎实顺利推进。










附件


绩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调整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型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林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俞磊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荣中  县发改委主任

汪成叁  县民政局局长

汪 军   县司法局局长

汪 未   县财政局局长

高道飞  县住建局局长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

许传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俞卫东   县税务局局长

汪有红  华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章利云  县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许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