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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各文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绩溪县安委办《关于印发绩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安办〔2020〕60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集中开展全县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文旅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和从严问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制定文旅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各文旅企业的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开展“再自查、再公开、再承诺”活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局属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各文旅企业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和重要节点,开展综合治理。冬防期间,各星级宾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KTV娱乐场所、电影院、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文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部位、场所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看护,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及时开展督促检查行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做好冬春火灾防控有关工作。
2.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查自改。各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12月20日前,局属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开展一次“再自查、再公开、再承诺”,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并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汇总。
(二)推行行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继续推行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全面梳理和落实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推动文旅行业各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工作闭环。2020年底前,打造1个文旅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2.持续开展文旅经营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配合消防救援大队推动文旅企事业单位建立“五实N岗”责任体系,让文旅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切实提高文旅企事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2020年底前全县文旅行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文旅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文旅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施策。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的对策措施,在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督导问责。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对文旅企事业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培训。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配合消防救援大队深入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局属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报执法大队汇总,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2.县文化和旅游消防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责任单位
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文化旅游行业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本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旅游节会活动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行业内各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主体实责、岗位实名、培训实操、器材实用、运行实效”的总体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五实N岗"责任体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制定本系统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调查处理。
第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第七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与消防救援机构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商讨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消防救援机构函告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后,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改正。未整改的应当列为工作督办内容限期解决。对于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要将其纳入单位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 所属行业领域内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约谈:
(一)未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
(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
(五)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一般火灾事故的;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
(七)抗拒或消极应付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十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依照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县文旅行业消防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
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责任单位
为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文旅行业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任务,创建工作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局属各有关股室、二级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1、绩溪县三雕博物馆(文物所负责)
2、绩溪县博物馆(文物所负责)
3、胡氏宗祠(文物所负责)
4、胡炳衡宅(文物所负责)
5、胡适故居(文物所负责)
6、绩溪县新康乐KTV(文化股负责)
7、绩溪县传奇钱柜娱乐城(文化股负责)
8、绩溪县百乐迪娱乐城(文化股负责)
9、绩溪县海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文化股负责)
10、绩溪新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旅游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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