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8号)规定,我县制定《关于印发绩溪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绩溪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妥善做好我县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及《宣城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在养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县林业局会同县农水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所在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分类退出。区分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转变养殖利用目的、养殖动物是否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等名录管理情况,实施分类退出。
(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妥善处置, 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一定补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县林业局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大爱护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相关乡镇要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县林业局要会同相关乡镇逐户上门大力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舆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核实底数。县林业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联合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核查登记,重点核实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以及从业机构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贫困户就业、 收益分红等基础数据,由核查登记工作人员和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双方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退出以后工作的直 接依据。
(三)依法退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县直有关部门依职权按下列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
1、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2、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农村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县林业局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规定。县林业局向县农水局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对从业机构人员繁育黑斑蛙、棘胸蛙的,县林业局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或文书, 由县农水局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县林业局向县农水局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保障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绩溪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有序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我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整体谋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指进。做到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三) 助力脱贫攻坚。我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养殖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帮扶工作,在摸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的相关底数的基础上,积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给予扶持和帮助。
(四)严格执法和监督。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落实《决定》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