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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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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505-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三强化”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落实落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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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三强化”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落实落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07
绩溪:“三强化”推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25-05-07 08:49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1日,《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保持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统一规范性和工作连续性,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综合窗口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三强化”积极推动《办法》落实落细

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县各市场基层所登记人员开展有关政策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围绕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提前分析研判《办法》落实过程中会发生的难点问题,熟悉掌握政策和经办流程,务求做到精准解答、精细服务,保障新老政策交接期间业务顺畅办理。

强化宣传引导。政府网、公众号及窗口宣传栏发布《关于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温馨提示》,提高群众认识度和知晓率。同时,结合县税务局举办的中介机构专题座谈会,向中介机构宣讲《办法》实施意义及办理登记中需注意的事项,帮助中介机构进一步掌握《办法》住所登记改革提交材料规范、合法,并要求履行代理行为时如实提交材料,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强化规范管理。在受理登记业务时,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分类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结合各基层所、相关业务股室日常监管对市场经营主体住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发挥部门间联动机制快速处置,总结经验,确保制度衔接时协调与连续性,增强经营主体满意度。

(作者: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甄吾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