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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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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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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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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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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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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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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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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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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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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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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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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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宜来干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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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宜来干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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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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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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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6瓶京萃®乙基麦芽酚);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零肆元(¥504.00);
3.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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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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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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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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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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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实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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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实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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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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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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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参照自由裁量理由,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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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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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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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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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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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仁里油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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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仁里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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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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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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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珍珠糖蒜”2罐、超过使用期限的“鲁润马牌正宗润面油”13支;
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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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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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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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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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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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宝琴商店(吴*琴)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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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宝琴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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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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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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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罐加多宝凉茶;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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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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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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