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分两批次下达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834.9万元。其中,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3〕1346号)下达1780.6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4〕449号)下达809.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4〕923号)下达52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193.1万元。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并同步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参照中央制定的绩效指标。
(二)省级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181.7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1520号)下达163.6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18.1万元。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我县在资金分解时编制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参照省级制定的绩效指标。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我县各级财政努力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地方财政投入较上年安排数增加63.97万元,有力保障了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全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筹集3371.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82.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81.7万元,县级财政安排617.97万元,总支出3582.57万元,总体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支出2782.9万元,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资金分配管理。按照因素分配法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在因素选择和权重设置上,以支出需求为基础,结合绩效系数进行初步分配。
2.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在获知中央补助资金额度后第一时间按因素分配法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30日内将分配方案报财政局备案,并及时按财政局反馈意见下达预算。同时按照要求,制定本县的绩效目标。
3.规范资金发放管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部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除外)、分散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均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发放,形成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监管闭环。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后,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4.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提升我县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程度,切实维护救助资金安全。建成“民政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平台”。
5.合理控制结转结余。近来年,通过科学预算,支出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滚存结余水平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2024年支出3016.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2万元。
6.实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为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积极争取将“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纳入县委、县政府2024年44件民生实事,切实履行兜底保障主体责任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织好社会救助“暖心网”。建立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截至2024年底,全县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09户3656人,发放低保金2348.4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652人,发放供养资金737.219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53户次,发放救助金83.6254万元。
2.构筑儿童慈善“同心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0人。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46.554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1.98万元,购买意外保险33份。充分发挥县慈善协会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公益活动和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活动。
3.顺利完成民政部门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民政职能配置。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规范民政项目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巩固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等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截至2024年底,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809户3656人,实现应保尽保;临时救助353户次,实现应救尽救;实施流浪乞讨救助130人次,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得到救助,实现年度指标值;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人,实现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4]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4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2024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年度指标值;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为100%,实现年度指标值。
(3)时效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发放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加强政策创制、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同时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满足感。二是多措并举抓好滞站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协助所有查明身份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返乡。三是对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人员等均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转发民政部及救助司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二是将县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电话挂网公开,以便于群众来电咨询政策、反映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资金到位及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将按规定公开绩效自评报告,同时以自评情况为基础,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下一步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绩溪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