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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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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503-0001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三措并举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503-0001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三措并举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24
发布日期: 2025-03-24
绩溪县三措并举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5-03-24 16:43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20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绩溪县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三措并举,为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所登记注册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重点围绕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查询与利用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集中解读,全面了解掌握《办法》内容和工作要求,夯实业务基础。

是强化档案管理。全县经营主体登记档案遵循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归档时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加快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为申请人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持续保存注销后一般保20年。

做好宣传答疑《办法》扩大了档案查询对象范围,新增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档案的规定,也进一步优化登记档案迁移流程。针对以上亮点内容,通过窗口、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帮助企业群众了解掌握相关规定对于电话、微信咨询及时给予答复


(作者: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登记综合窗口  方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