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督执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产品质量监管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503-00018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503-00018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管)(一)
发布时间:2025-03-03 17:00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市监处罚〔2024〕303

 

绩溪县来云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绩溪县来云商行

*来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肆圆(¥144.00);

2、并处壹佰肆拾肆圆罚款(¥144.0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绩市监处罚〔2024〕304号

绩溪县海军塑料制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绩溪县海军塑料制品店

*军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圆(¥600.00);

2、并处陆佰圆罚款(¥600.0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