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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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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7-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2024年度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407-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2024年度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绩溪县2024年度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8 12:0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推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2024年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整治的决策部署,聚焦群众“逝有所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严管严控违建坟墓,持续推进重点管控区内“活人墓”等违建坟墓整治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扎实开展非重点管控区违建坟墓集中整治,强化墓体石材等殡葬用品监管,基本实现县域内无有碍观瞻坟墓。倡导移风易俗、生态文明殡葬新风,推动殡葬绿色发展,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拆除重点管控区未整治到位的各类违建坟墓629穴“活人墓”及356穴阴阳墓、拆除非重点管控区摸排出的2018年后占用林地耕地建造的112穴“活人墓”,并生态化改造7256穴其他类违建。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墓体石材生产销售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强化已批已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墓地)提质增效,科学合理规划布点村级公益性墓地并逐步建设,保障群众安葬需求。

三、实施步骤

持续按照“堵和疏”、“遏制增量和化解存量”、“依法办事和教育引导”、“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党员干部,后普通群众”精准分类、一墓(案)一策整治,分步推进部署、集中整治、保障供给、常态化管控四个阶段实施:

(一)推进部署

1.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印发全县2024年度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2024年全县殡葬整治任务。各乡镇认真落实全县殡葬整治推进会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殡葬整治具体操作方案。

2.摸排核准底数。各乡镇要在2023年违建坟墓摸排台账基础上,根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调整重点管控区范围并完善整治台账;对非重点管控区违建坟墓复核,摸准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公职人员、外县户籍人员、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村民)等进行划分,摸清建坟年份和所在位置,实行“一墓一策”分类整治。

3.严管严控违建坟墓。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网格员和红白理事会成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频率和深度,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建坟墓、重点管控区“活人墓”安葬遗体及翻新、扩建旧墓等违规行为。公益性公墓(墓地)未建成的,因特殊情况确需建坟的,实行审批备案制,严格按规定标准建造。县民政局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建立超标豪华墓体石材倒查机制,及时溯源,实现在源头上管控。要动态掌握重点人群(高龄老人、病危人员)信息,加强死亡人员管理,实行“去世-治丧-安葬”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绩溪县死亡人员安葬台账》报县殡改办。

4.强化示范引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4号)《关于全省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的指导意见》(皖宣字﹝2018﹞1号)《绩溪县党员和公职人员婚丧嫁娶报告备案制度》,主动整治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建坟墓,带头文明治丧,倡导遗体火化,以实际行动彰显模范引领作用。

5.规范殡葬行业。成立殡葬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制度,提高从业者素质。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殡葬用品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殡葬服务队伍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引导消费者选择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殡葬服务队伍(从业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集中整治

6.巩固拓展重点管控区整治成果。各乡镇要认真总结2023年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对已签订整治协议的629穴“活人墓”及356穴阴阳墓,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拆除。

7.整治非重点管控区坟墓。针对非重点管控区违建坟墓,按照排查核准分类建立台账、依法分类治理、精准施策,按月排出进度表挂图作战。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作用,耐心细致进行宣传引导,有效指导干部群众整治违建坟墓。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安徽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皖民务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逐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018年以来建造的395穴“活人墓”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其中2018年以来占用林地耕地建造的112穴“活人墓”作为第一批在2024年完成拆除),同时2024年同步对非重点管控区2031穴2018年以前建造的“活人墓”,以及3667穴实坟、1558穴阴阳墓采取拆除超标构件物、落碑、覆土、植树植草绿化遮挡等生态化措施进行整治。  

8.高效发挥法治效能。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对逾期未完成违建坟墓整治的,下发限期改正决定书,对拒不整治的,由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处置,达到“惩处一处、影响一片、震慑一批”的良好效果。

9.规范墓体石材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要加大墓体石材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墓体石材销售登记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生产销售符合标准的墓体石材。对仍持续生产销售不合规格的墓体石材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三)保障供给

10.推进项目建设。加大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专项债项目建设推进力度,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处城乡公墓建设任务、殡仪馆主体工程完工。各乡镇依据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墓穴供给量,综合考虑测算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须搬迁坟墓量、群众安葬需求量,本着节约集约土地原则,统筹谋划,合理布点,多方筹资优先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墓地。

11.强化管理提质。各乡镇、县民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已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城区福寿园进行提升改造,完善相关便民基础设施,提高服务管理质量。要加强公墓日常管理,选强配齐管理人员,严控墓穴规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灭火防控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服务范围销售墓穴,优化入葬流程,建立一套完整“销售+安葬”档案,一人一档,统一使用安徽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和福寿园管理处要将《墓穴销售和遗体(遗骸、骨灰)安葬台账》报县殡改办。加大城乡公墓历史销售和安葬信息登记力度,将2024年之前墓穴销售和安葬情况分年度建立清单,11月30日前将清单报县殡改办,并完成系统补录。

(四)常态化管控

12.清单监管销号。县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赛马机制,实行定期调度、周通报。县殡改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进度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持续推行乡镇周报告进展和下周整治计划机制,逐一销号,直至整治完成。

1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果,2024年12月30日前将违建坟墓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殡改办。县殡改办要全面总结殡葬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建立常态化严管严控机制、滥建乱葬长效管控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违建坟墓现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14.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将殡葬整治纳入县领导联系包保乡镇的重要工作内容。县深化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殡葬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县殡改办负责牵头做好殡葬整治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督查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殡葬整治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负责,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5.依法分类整治,稳步推进落实。各乡镇要加强对镇、村(居)殡葬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提高依法依规分类整治能力。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拆除、迁移和生态化改造等措施分类处置。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取得群众理解支持,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对违建坟墓要根据墓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16.营造良好氛围,做好舆情引导。深入持久全方位开展殡葬整治宣传活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介对殡葬整治政策法规、好的典型案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县、乡殡改办会同县文明办要持续向全县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两新人士和群众发出倡议,引领文明新风;各乡镇、村要利用大小喇叭持续播放《政府令》和《致群众一封信》,广泛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动员宣传,进一步提高殡葬整治政策知晓率。同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舆情引导、加强殡葬整治政策解读,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要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对不实和恶意炒作的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7.落实惠民政策,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市2024年度实施民生实事的相关要求,研究出台《绩溪县重点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奖励补助办法》,明确不同墓型、不同治理方式的相应补助,对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且在规定时间主动迁移并拆除实坟的(项目安置的除外),落实补助政策;加大对集中入葬城乡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墓穴安葬奖补力度,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落实,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落实。

18.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督促、核查、指导和调度,对进度靠后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将殡葬整治工作进度、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及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等纳入对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对村(居)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村(居)干部绩效相挂钩。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殡葬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依法配合乡镇推进殡葬整治,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自觉遵守殡葬整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