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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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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412-0002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412-0002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5:44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因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不当导致病害的进一步传播扩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采伐、捡拾、挖掘、调运、加工、经营疫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除治质量监管及采伐证办理,协助施工企业做好除治工作,优化施工环境。

三、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境监管,严格检疫封锁。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采伐、捡拾、挖掘、调运、加工、经营疫木,或阻碍依法采伐、处理疫木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群应积极参与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发现擅自采伐、捡拾、挖掘、利用、调运、加工、经营疫木等行为,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局举报(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563-816254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