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财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412-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09:04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为编制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打好基础,根据《绩溪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全面清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力求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监督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组织开展清查工作,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台账。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及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核实账面与实际是否有出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其中,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位要对相应资产进行清查并登记入账,对应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资产或者对于应确认但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5号-公共基础设施》规定确认入账。

(三)确保数据一致。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财务账、资产账和实物账相统一,特别注意折旧计提和补提的数值变化,部分单位存在新增购置资产未及时录入、报废未下账、划拨资产未接收、折旧未提等情况,导致财务账与系统账无法对应,数据相差过大,需及时自查并调整,确保年底12月资产月报、资产年报、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数据一致。如清查存在闲置的可用资产,应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闲置资产台账,将资产缴入公物仓共享共用,提升资产利用效益。

(四)完善管理制度。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及暴露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加强后续整改,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完整,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4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全县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在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调整、资产系统及月报账号新建与撤销手续的,由新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三)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查。根据资产清查工作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各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房产构筑物、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

3.财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时间,按时按质保障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逐一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确保账实相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未经县财政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更不能借政府机构改革之机,违规突击花钱,转移、隐匿财产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

(三)及时总结报送。清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相应的资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月8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联系人:洪心怡             联系电话:8159202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