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职能> 直属事业单位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12-00018 组配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融媒体中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412-00018
组配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绩溪县融媒体中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绩溪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6 16:54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融媒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保留县广播电视台牌子。

第三条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坚决贯彻党管媒体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新闻宣传、媒体融合发展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移动优先,主要负责全县新媒体、广播电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新闻宣传工作,并从新闻宣传向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建成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和社区信息枢纽。

第四条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融媒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省、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拟定全县传媒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准确、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及纸质媒体宣传工作,围绕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全局性重大宣传报道活动,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三)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标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无线发射传输网络等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媒体融合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四)负责广播电视重要技术设备监管,保障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频率频道、网络资源的报批、使用和管理;管理摄录、制作、演播、发射等重要技术装备;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研究、申报评定、推广应用。

(五)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台)人、财、物,负责管理县级广播电视系统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和各项年度事业经费。

(六)负责全县的融媒体广告宣传业务,依法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做好融媒体相关产业的开发、运营。

(七)负责协同有关单位提供综合服务。

(八)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新闻宣传有关业务工作。

负责各类广播电视节目、纸媒、网站作品的创新创优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

联系方式: 0563-8152907

邮    箱: jixidst@163.com

负 责 人: 汪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