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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41731003262743P/202412-00001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信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索引号: 1341731003262743P/202412-00001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信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信访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绩溪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1:26 来源: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绩溪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绩溪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我县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申请县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分析社情民意;负责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全县信访形势,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五)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和县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催办、督办,对全局性信访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省到市来县的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越级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信访事件;负责县本级联合接访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开展信访法治化工作。

(八)检查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开展对外交流。

(九)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负责信访法规宣传。

(十)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十一)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信访局根据本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3-8162064

电子邮箱:jxxfj2064@163.com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胡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