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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20853U/202412-0000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索引号: 11341731MB1920853U/202412-0000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1:29 来源:绩溪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我县医疗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规定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县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使用和执行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 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68号

办公电话:0563-8159672

邮政编码:2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