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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411-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411-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0:08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安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长安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和《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4]12)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按规定享有其他政策性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确保不断保、不漏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杜绝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居民缴费后,中途不予退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2.重点人群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400元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360元,个人缴纳40元;

3)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5)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烈士老年子女等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400元补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200元,个人缴纳200元,补助资金由各主管部门向县财政申请列支。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三、缴费时间和保障期限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15—12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1月1日—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延长至2025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继续执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90天(含)内完成缴费,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再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

1.缴费途径。线上线下同步实施,参加我镇居民医保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登录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缴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线上缴费困难人员各村委会要做好线下征缴服务工作。

2. 身份标识。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残联20248月31日在册人员审核确认后名单为准,推送至县医保局。

3. 缴费票据。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与纸质票据同等有效,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

4. 退费。 系统导致原因除外,原则上进入医保实施年度后不予办理退费,具体退费办法由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9月中旬开始)

结合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各村委会要对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居民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4年9月15—20241231日)

居民医保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249月15日至 202412月31 日。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征缴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信息登记阶段 (20249月15日 — 202412月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村要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有关要求,在医保系统中认真做好参保信息录入维护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本村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51月10日前)

各村根据实际,将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相关凭证上报镇医保办。

六、明确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村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协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务。(附件2)。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参保政策宣传活动,普及依法参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医保报销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群众参保意识,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确保应保尽保。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在征缴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医保办。

(三)优化服务,提高工作质效。各村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宣传筹资、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奖惩。各村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票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