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淮南市潘集区“10.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批示精神要求,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县民政领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织密安全风险防控网,全面开展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重点场所和低设防区域,认真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推动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持以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老年食堂(助餐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殡葬服务场所及其他民政服务机构等。
三、整治重点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1.“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未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2.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未每月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4.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和违规住人。
(二)单位场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严格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2.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会使用消火栓,未留存培训档案照片。
3.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保安、护工、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5.养老院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不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
7.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6.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四)防火分隔不满足要求
1.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3.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五)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损坏
1.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2.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
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3.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未建立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1.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2.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八)违规住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5.居住区域内违规设置冷库。
6.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九)电源火源管控不到位
1.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4.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6.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7.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8.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9.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0.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1.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未落实报告、审批程序,未告知其他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广泛部署发动(2024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召开会议部署发动,局相关股室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集中检查整治(2024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
聚焦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局相关股室要及时组织对本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检查;各乡镇要组织民政服务机构立即开展消防隐患全面自查,确保不留死角,对自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乡镇于11月12日前上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清单(附件5), 县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上报的无问题的养老机构进行复核。检查组对于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全面总结提高(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乡镇要积极总结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经验,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安全治理长效机制,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民政局将对本次全市民政领域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按时上报整改情况的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时刻保持“睁眼睡觉”的警觉性,牢固树立“隐患未消除等同事故”的意识,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自觉对标对表上级决策部署,将其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逐月推进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细化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情形,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要逐月列出检查计划,对照《主要消防安全风险情形》(附件2),切实组织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3),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推动限期整改到位。每月检查计划、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台账》(附件3)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单登记表》(附件4),每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排查工作走过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不得力、消防安全屡出问题的地方,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会同县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汪钟宝;联系方式:1585634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