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衔接政策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9-00077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下发《绩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流程》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9-00077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下发《绩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流程》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关于下发《绩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流程》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0 10:03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绩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有关项目库、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流程,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




                                                                    中共绩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18




绩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有关流程


一、项目库建设流程。遵循“申报、审核、论证、审定”流程,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下年度项目谋划,10月底前集中评审论证,11月中旬前完成入库。

1.申报: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村均可申报。

1)村级申报: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2)乡镇申报:各村同类项目、乡镇规模化项目、跨村项目,可统一谋划、联村联建,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由乡镇提出申报(取消联村抱团项目涉及到的村均要申报事项),在乡、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发改委,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及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审核论证。

3)县级申报:县级规模化项目、跨乡镇项目,可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在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审核论证。

2.审核:乡镇负责对村级提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乡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项目专题工作会议等均可),审核其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资金来源、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审核通过经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拟文上报县发改委,同时抄送县级主管部门及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

3.论证: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和各乡镇召开集中评审会,进行联合评审论证。论证内容为:真实性、必要性、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投资概算准确性,资金来源可靠性,土地使用(套图,看是否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生态环保(按照环保要求)、安全评估,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重点对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以及相关联农带农机制、绩效目标设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各乡镇或申报的县直主管部门对集中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后,由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形成拟入库项目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注:依托企业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拟在已出让土地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尽职调查(项目风险评估、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权属是否一致,防止资产流失和项目失败)。

4.审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在县级网站进行公告,由县业农村(乡村振兴)局批复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库录入。

注:使用国有欠发达林场衔接资金的项目,由国有欠发达林场申报项目,公示后报林业部门审核、公示,一并报县级集中评审入库。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已纳入衔接资金管理,按照上述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审核论证项目。选派资金与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的,一并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入库要求。应对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直接提出申报,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步在县乡村公示,及时纳入项目库优先实施并予公告。

二、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流程

1.立项。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衔接资金额度,从项目库中择优提出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时间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避免“资金等项目”。可以根据年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审批。衔接资金下达到县30日内,根据项目库项目成熟程度(用地、环保、尽职调查、产业项目预签协议、徽采云平台采购意向等招投标前期准备,确保批复下达的项目90日内能够开工),结合产业等结构要求,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召开项目会商会(或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从项目实施计划中优选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项目批复文件。批复下达7日内,在县政府网站、项目涉及的乡、村进行公告。

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由县级审定后,向省市报送调整审定文件。

3.实施。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跨乡项目、专业技术强的项目可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前,由项目申报或实施单位在涉及的乡镇、村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项目批复下达后超过90日不能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属于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技术要求不高、资金投入不大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由村级自主实施。

三、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流程

1.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直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联合验收)。从收到验收申请到完成联合验收原则上不超过30天。验收未通过的,责令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结算决算,同步推进审计。竣工后15天内对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2.后续管理。即项目确权、移交、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所有权原则上确权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村抱团的项目也要按份额确权到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获得的收益需明确到村,保障村集体经济收入。实施单位(乡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移交手续。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登记入账。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单位及责任人员,防止资产闲置。经营性资产的收益要明确分配方案,按规定进行分配。

四、项目监管

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经常性实地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监督、审计、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五、项目档案管理

1.项目库建设资料。即项目申报、审核、论证、审批等资料。

2.资金项目管理资料。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审批资料;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实施、验收、结算决算、审计、变更等资料;资金投入、拨付、使用、报账等资料;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运行监控、自评)、公告公示、联农带农机制等。

3.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资料。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资料。

六、项目前期工作需要注意流程(涉及部分工程类等项目)

1.土地划拨、出让等供地手续办理。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手续(2个工作日);申请办理供地手续(公示10日,报县政府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项目批复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公示7日)(项目批复前);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规委会);绘制施工图纸(规划设计经专家评审后);申请图审,完成图审。

3.招投标前期准备。提前、事先通过“徽采云”平台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提前沟通做好招标代理,项目批复及发改委立项后,即可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上项目做好标前审计)。

4.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上。规划已许可,已招标、已签订施工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