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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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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9-0006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9-0006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09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09 16:55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征求意见过程

根据需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7月形成《意见》初稿。819日,我局将《意见》通过公文平台发往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及11个乡镇等16个单位征求意见。8月28日,在整村运营推进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暨村办企业管理工作调度会上,我局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11个乡镇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二、主要参考依据

《关于减轻村级负担的若干规定》(皖发〔2000〕13号)

《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绩办〔2020〕5)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要求:阐述了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目的和意见。

第二部分规范开支行为:对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管理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订阅报刊费、通讯费、培训费、办公经费、赞助费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管理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