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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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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10-00038 组配分类: 物业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清单及使用流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10-00038
组配分类: 物业发布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清单及使用流程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清单及使用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14:44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的范围

(一)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二)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水,且出现平屋面粉刷层大面积脱落,或者出现坡屋面基层严重腐朽、瓦面严重破损等情况;

(三)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的;

(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的;

(八)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维修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业委会、物管会、相关业主、受书面委托的物业企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主体可以为相关业主、社区居(村)委会、受书面委托的物业企业。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报修单向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维修项目申请,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明确是否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其中涉及电梯、消防、安防的应急维修项目,根据勘验情况结合维修需求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维修意见或鉴定报告。

(二)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申请人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制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同时将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整改通知或维修意见)在小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申请人持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等材料报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

(四) 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时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使用通知书。

(五)申请人取得准予使用通知书后,按照已申报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申请人将施工合同、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审计报告、应急维修资金决算分摊清册及现场公示图片等材料报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结算申请;需监理项目应当提供监理合同、监理报告、验收报告。

(六) 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维修资金划转条件的,组织公告(公告时间为 10 日),公告期满,将可列支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对发生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存在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实施排险、应急维修的事项,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排险或现场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维修预算,由华阳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维修方案和维修预算,报备绩溪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后组织维修。

四、有关要求

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已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采取异议表决方式的,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总额以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