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住建局> 基层政务公开> 保障性住房>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10-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长信箱】关于咨询未入住商品房物业费收取问题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9 发布日期: 2024-10-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10-0000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县长信箱】关于咨询未入住商品房物业费收取问题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09
发布日期: 2024-10-09
【县长信箱】关于咨询未入住商品房物业费收取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0:46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还没有未装修入住业主物业费减免的优惠政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您可根据所在小区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条款缴纳物业费。若您未装修入住,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给予适当的优惠。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