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380U/202409-00009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380U/202409-00009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绩溪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绩溪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24〕11号) |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并常年服用精神疾病治疗药物的残疾人 | 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 | 困难精神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局复审→县财政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发放至残疾人 | 通过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残联综合股 | 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 |||
到户 | 0563-8158130 | |||||||||||
绩溪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 县残联、县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绩溪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19〕13号) | 个人创业和“阳光大棚”设施项目: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5周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有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及达到有关要求的残疾人 | 1.个人创业项目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 | 残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批→县财政局复审→县财政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发放至残疾人 | 通过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 县残联综合股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不超过2次; | |||
到户 | 2.“阳光大棚”设施项目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 | 0563-8158130 |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 |||||||||
绩溪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 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 残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残联审核→县财政局复审→县财政局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打卡发放至残疾人 | 通过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残联综合股 | 按上级指导任务数 | |||
2.《关于进一步规划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到人 | 0563-8162291 | ||||||||||
绩溪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 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 86元/月 | 86元/月 | 86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8164609 | ||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4〕2号) | 到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86元/月 | 86元/月 | 86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8164609 | ||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4〕2号) | 到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关于提高全县高龄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18〕29号); | 绩溪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80-99周岁3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200元/月 | 80-89周岁45元/月;90-98周岁50元/月;99周岁及以上500元/月 | 免申即享:县民政局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8151821 | |||
2.关于印发《绩溪县高龄津贴“免审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3〕8号) | 到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 | 1.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8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 | 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120元/月/人; |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3-8162394 |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 到人 |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 |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57元/月/人; | |||||||||
3.《关于调整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3﹞86号) |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67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402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 | |||||||||||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469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68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1元/月/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 | 1.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6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5元/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575元/月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680元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29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680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福利股 0563-8164609 | ||
2.《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3〕86号) | 到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定期救济 |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和“三老”人员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民福〔2013〕22号) | 三老,精简下放人员 | 绩溪县为67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3-8162394 | ||||
到人 | ||||||||||||
绩溪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2024〕2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5元/月/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0元/月/人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5元/月/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3-8162394 | |||
2.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1号) | 到户 | |||||||||||
绩溪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1.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2021〕49号);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封顶),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 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及时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3-8162394 | ||||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2号) | 到人 |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21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3-8156119 | |
到人 |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到人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 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3-8156119 |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720/人/年 | 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720/人/年 | 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3-8156119 | |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 ||||||||||||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
到人 | ||||||||||||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到人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563-8156119 | ||
绩溪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宣医保〔2022〕17号) | 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用 | 对当年度新增的特殊人员当年度的追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75%;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救助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最高5万元 | 根据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每月新增特殊人员名单逐一进系统筛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追溯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 按月发放 | 县医保局医保中心征缴股 0563-8159679 | ||||
到人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 烈士遗属3949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到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元/年 | ||||||||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病故军人遗属30740元/年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帯病回乡退伍军人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488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2.《关于进一步加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12〕99号); | 到人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4080元/年 | |||||||
3.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优字〔2012〕126号) |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建国后入伍23900元/年 |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510元/年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510元/年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510元/年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9510元/年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因战一级 124410 | 执行国家标准 | 因战一级 1244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2.《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 到人 | 因公一级 118250 | 因公一级 118250 | |||||||||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因病一级 112250 | 因病一级 112250 | ||||||||||
因战二级 112590 | 因战二级 112590 | |||||||||||
因公二级 104700 | 因公二级 104700 | |||||||||||
因病二级 98900 | 因病二级 98900 | |||||||||||
因战三级 98780 | 因战三级 98780 | |||||||||||
因公三级 91130 | 因公三级 91130 | |||||||||||
因病三级 83760 | 因病三级 83760 | |||||||||||
因战四级 80970 | 因战四级 80970 | |||||||||||
因公四级 71740 | 因公四级 71740 | |||||||||||
因病四级 64700 | 因病四级 64700 | |||||||||||
因战五级 63240 | 因战五级 63240 | |||||||||||
因公五级 54270 | 因公五级 54270 | |||||||||||
因病五级 49470 | 因病五级 49470 | |||||||||||
因战六级 49400 | 因战六级 49400 | |||||||||||
因公六级 45890 | 因公六级 45890 | |||||||||||
因病六级 38040 | 因病六级 38040 | |||||||||||
因战七级 36870 | 因战七级 36870 | |||||||||||
因公七级 32380 | 因公七级 32380 | |||||||||||
因战八级 23280 | 因战八级 23280 | |||||||||||
因公八级 20910 | 因公八级 20910 | |||||||||||
因战九级 19330 | 因战九级 19330 | |||||||||||
因公九级 15240 | 因公九级 15240 | |||||||||||
因战十级 13580 | 因战十级 13580 | |||||||||||
因公十级 11390 | 因公十级 11390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籍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021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到人 |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已享受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1014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到人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1〕110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7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7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7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7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到人 | |||||||||||
绩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 部分烈士子女 | 部分烈士子女8280元/年 | 部分烈士子女8280元/年 | 部分烈士子女8280元/年 | 部分烈士子女828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 0563-8155532 | |
到人 | ||||||||||||
绩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类村级公益岗位补贴 | 1.《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67号; | 从事村级公益岗位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户) | 700元/人/月 | 每月月初,各乡镇将村(社区)公益岗位人员考勤表交至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办 0563-8158985 | ||||
2.《关于下达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目标任务的通知》 | 到人 | |||||||||||
绩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类就业交通补贴 | 1.《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67号; | 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者(含监测户) | 500元/人/年 | 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按批次收集材料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申请发放 | 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办 0563-8158985 | ||||
2.《关于下达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目标任务的通知》 | 到户 | |||||||||||
绩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类就业帮扶车间 | 1.《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67号; | 脱贫劳动者(含监测户) | 300元/人/月 | 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向县人社局申请,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半年发放 | 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办 0563-8158985 | ||||
2.《关于下达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目标任务的通知》 | 到人 | |||||||||||
绩溪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1.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申请;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 | 按学期发放 |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 ||
到人 | 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确定资助学生; | 0563-8177066 | ||||||||||
3.发放资助资金 | ||||||||||||
绩溪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 |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资助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资助卡) | 按学期发放 |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 ||
到人 | 0563-8177066 | |||||||||||
绩溪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 |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 | 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资助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或学生资助卡) | 按学期发放 |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 ||
到人 | 0563-8177066 | |||||||||||
绩溪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不低于800元/年 | 1000元/年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社会保障卡) | 按学期发放 | 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 |||
到人 | 0563-8177066 | |||||||||||
绩溪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 每亩16元 |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3-8161051 | ||||
到户 | ||||||||||||
绩溪县林业局 | 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 | 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 | 每亩16元 | 待定 | 每亩3元 |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3-8161051 | 2024年度省级配套资金未下达,标准未定,2023年度每亩2元 | |
到户 | ||||||||||||
绩溪县林业局 | 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0号) | 省级公益林权利人 | 每亩19元 | 每亩3元 |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0563-8161051 | |||
到户 | ||||||||||||
绩溪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 符合条件的护林员 | 每月人均650元 | 乡镇村公示,乡镇汇总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县财政最终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 0563-8167466 | ||||
到人 | ||||||||||||
绩溪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信息员补助 | 符合条件的信息员 | 每月人均650元 | 乡镇村公示,乡镇汇总上报-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县财政最终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 0563-8167466 | |||||
到人 | ||||||||||||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产业帮扶项目补助、收益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绩农水〔2024〕90号) | 符合条件的到户产业 | 省级标准每户最低不低于400元,最高不高于2000元 | 严格按照脱贫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脱贫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水局。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人社局、文旅局、科技商务经信局分别负责各主管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第三季度发放 | 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办 0563-8150277 | ||||
到户 | ||||||||||||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教育帮扶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 省级标准 每人每学期1500元,每年3000元 | 1.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中高职困难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中高职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县乡村振兴局政策业务股 0563-8162534 | ||||
到人 |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贫困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困难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1.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 |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 1.稻谷实际生产者的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站 0563-8157327 | ||||
2.《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到户 |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 ||||||||||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3〕448号) |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 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分配下达,按照省财政下达我县资金额度、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 1.粮食生产的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站 0563-8157327 | 2024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暂未下达资金 | |||
到户 |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站 0563-8157327 |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 | 到户 | ||||||||||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农机站 0563-8154137 | 按实际情况分批次汇总结算 | |||
到人 | ||||||||||||
绩溪县发展改革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村审核扶持对象,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发改委移民事务中心 | ||||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到人 | 0563-8153781 |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按年发放(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县应急局应急和物资保障股 | |||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到户 | 0563-8151179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根据重建工作推进情况,实时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按年发放(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县应急局应急和物资保障股 | |||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到户 | 0563-8151179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
1.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13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于次年春节前发放) | 县应急局应急和物资保障股 | |||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 到户 | 0563-8151179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
绩溪县住房城市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省住建厅印发《关于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 | 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 重建户不低于20000元/户,修缮加固户不低于6000元/户 | 重建户30000元/户,修缮加固10000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住建局城乡建设股(村镇建设股) 0563-8156551 | |||
2.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4〕12号)) | 到户 | (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打卡发放) |
版权所有:绩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皖ICP备07008385号-1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 运维电话:0563-8158055 网站标识码:3418240001
皖公网安备 34182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