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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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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408-00033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408-00033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9
发布日期: 2024-08-29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发布时间:2024-08-29 08:55 来源: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24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制定如下稳岗就业政策举措:

一、政策举措

1.支持劳动者来绩就业。对本县企业首次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收在绩就业的外县籍人员以及本县籍返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500/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2.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在2024年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根据共享用工人数,由县财政按照300/人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

3.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县籍人员以及本县籍返乡就业人员,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二、其它事项

1.本文件政策所需资金属于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不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范围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县人社部门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负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3.本政策中第一、三条政策可以延续执行,第二条政策有限期为一年。本政策第一、三条不能重复兑现。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及时向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