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大攻坚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衔接政策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衔接政策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绩溪县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
发布时间:2024-07-31 08:12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2024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制定如下稳岗就业政策举措:

一、政策举措

1.支持劳动者来绩就业。对本县企业首次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收在绩就业的外县籍人员以及本县籍返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500/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2.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在2024年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根据共享用工人数,由县财政按照300/人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

3.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县籍人员以及本县籍返乡就业人员,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二、其它事项

1.本文件政策所需资金属于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不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范围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县人社部门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负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3.本政策中第一、三条政策可以延续执行,第二条政策有限期为一年。本政策第一、三条不能重复兑现。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及时向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