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镇范围内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冰雹、大风、龙卷风、雷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1.3编制原则
实行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伏岭镇基本情况
伏岭镇位于绩溪县东南部,东临浙江省临安市马啸乡,南接瀛洲乡,西连扬溪镇,北靠家朋乡。绩胡公路南北纵贯全境,胡坎公路直连省道芜屯公路,镇政府住地距县城22公里。全镇总面积183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共有山场面积216350亩,耕地14145亩,总人口21232人,总户数6164户,辖12个村委会。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人武部、党政办、民政办、农服中心、派出所、卫生、水利、供电、教育、团委、妇联等)
3.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乡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生产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3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
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应急办:负责全乡镇(街道)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4)农服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负责各水库、溪坝等防灾设施的防控;协助民政办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5)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6)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
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7)供电站: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8)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9)妇联:协助做好妇女的安抚、调解工作。
(10)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以上内容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相关责任。
3.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副组长。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①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乡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②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农服中心、供电、卫生等腰三角形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③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农服中心、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④查灾核灾组:由民政办牵头,农服中心、中(小)学,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⑤生产自救组:由农服中心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预警预报
根据灾害类别,适时启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
5.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转移安置一般由村委会(社区)组织实施,坚持就近安置原则,采取借住公房、投亲靠友,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
(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保证转移群众及时安置,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召开生产自救会议,组织灾区恢复生产自救。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重灾户以及饮用水困难户的情况。
(3)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总体工作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