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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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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6-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文号: 绩住保组〔2015〕6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406-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文号: 绩住保组〔2015〕6号
生成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关于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6:45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和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绩住保组[2015] 3号)精神,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保障需求情况,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放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1、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就业的住房困难大学生,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乡镇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安排的除外(城区就业大学生由所在单位受理、初审上报;乡镇等服务基层的大学生统一由乡镇民政部门受理、初审上报)。

2、园区企业务工的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外籍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保障,逐步放宽到本地户籍(由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受理、初审上报)。

3、城区被征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由华阳镇各社区统一受理、初审上报)。

4、城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家庭上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369*70%=16358元(由华阳镇各社区统一受理、初审上报)。

二、保障房屋户型、标准:

本次用于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共5幢楼263套,其中一居室户型216套,每套建筑面积50;二居室户型47套每套建筑面积65,优先保障家庭成员3人(含3人)以上住房困难家庭。 

三、租金标准:

保障对象中,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就业的住房困难大学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核减80%租金补贴政策;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政策。

、本次放宽保障范围后,仍有可分配剩余房源的,保障范围可面向城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执行物价局核准的市场租金标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绩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