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拟订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维护管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拟订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达。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管养。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举办活动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市容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审批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性整治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市容环境保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环境卫生规划,指导、监督全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和垃圾中转站以及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备案;发布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十一)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十二)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四)负责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市容劝导、道路停车收费等管理作业市场化。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六)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七)负责牵头城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负责人:黄亮
办公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河滨北路45号
联系电话:0563—815088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245300
传真:无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 政策法规股
(三)城市管理股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