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内容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绩市监处罚〔2024〕112号
|
绩溪县幸运星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抽奖券案
|
绩溪县幸运星文具店
|
周*芬
|
向未成年人销售抽奖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警告、罚款,1.警告;
2.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
|
2
|
绩市监处罚〔2024〕113号
|
绩溪县你好同学文具铺向未成年人销售抽奖券案
|
绩溪县你好同学文具铺
|
曹*丽
|
向未成年人销售抽奖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警告、罚款,1.警告;
2.处人民币600元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
|
3
|
绩市监处罚〔2024〕110号
|
绩溪县粉蓝驿站生活馆(肖*花)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绩溪县粉蓝驿站生活馆
|
肖*花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1
|
|
4
|
绩市监处罚〔2024〕74号
|
绩溪县汰板间电动车行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
绩溪县汰板间电动车行
|
章*红
|
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