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体)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及“双减”工 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严格 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降低学生考试压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 的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积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考试次数偏多、难度较大、质量不高、结果使用不当等突出问 题,将其作为切实落实“双减”工作、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 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坚持统筹兼 顾,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 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义务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效优质的 考试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考试安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命题质 量进一步提升,日常教学评价进一步优化,考试功能得到正确发 挥,评价结果得到正确运用,学生考试压力明显降低,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和科目。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 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小学阶段不得进行期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可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七、八年级语 文、数学、外语可进行期中考试;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可在下学 期进行期中考试和1次模拟考试;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 九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 育与健康可在上学期进行期中考试,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 务后,在总复习阶段可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严禁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仍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科学实施日常教学评价。各地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强化过程性评价,推动“教—学—评 ” 一体化设计,让评价活动成为教学的有机部分,以评促学促教。 鼓励采用课堂观察、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 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倡导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 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阶段性评价。要创 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 精准实施过程性评价。教师要通过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思教学, 改进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切实做到应教尽教,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3.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各地各校要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 部署要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坚持常态 化实施,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袋,完善“五育”并举学生评价体系,整合、拓展评价平台和资源,切实加强实证材料积累和整理等基础性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4.完善学业质量监测。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逐 步完善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基础教育质量评价。各市可在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 本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应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要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可在小学高年级段或初中起始年级组织一次,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5.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 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只可以适当方式逐一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 “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 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要运用好考试结果, 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教情,切实改进课堂教学,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6.严格招生考试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 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 升学班等。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样管理。
(二)提升考试命题质量
7.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充分发挥考试命题的教育功能,注 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 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8.引导教育教学改革。要加强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引导 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 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心社会、关爱国家,积极主动 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在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中的导向作用。
9.提升命题科学化水平。义务教育阶段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其他考试都不具有甄别和选拔功能。学校考试命题要严格规 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要增强试题情境的真实性、适切性、 多样性和思想性,提高试题情境与考查目标、试题答案的匹配性, 杜绝试题情境、任务两张皮的现象。加强命题资料库建设,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杜绝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10.规范考试命题流程。各地各校要重视命题队伍建设,加强 命题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切实加强命题过程管理,科学制定命题蓝图和试卷多维细目表,杜绝考试命题的盲目性和 随意性。严格执行审题制度,做好试卷的指标参数评估,确保试 卷的质量。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命题、审题机制,杜绝直接采用外来整卷进行检测。各级教研机构要强化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和 研究评估。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考试 评价的职责,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统 筹管理,细化、明确考试、教研等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要严禁学校变相组织考试的 行为,特别是通过招生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考试或检测,确保“双减”目标落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