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我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具体来说,对于选择重建房屋的农户,补助金额不低于 2 万元;而进行修缮加固的农户,补助则不低于 0.6 万元。这一分类补助标准旨在根据不同的改造需求,合理分配资金,确保每一户危房改造都能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通过合理细化补助标准,可以避免资金结余,让每一笔资金都能切实用于危房改造工作,提高补助资金的拨付率和使用效益,真正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及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精准、高效地投入到危房改造工作中,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调研情况
2024年2月份,县住建局对周边市县(旌德县、郎溪县、广德市、泾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情况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周边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类方式。其中旌德县重建3万元/户,修缮1万/户;郎溪县重建3万元/户,修缮1万/户;广德市重建3.5万元/户,修缮1.2万/户;泾县重建3万元/户,修缮1万/户。
(二)起草初稿
2024年2月20日县住建局草拟了《绩溪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4年2月20日,就《方案》中补助资金修改部分向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征求了意见,反馈无意见。
(四)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年2月20日到3月30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意见征集,征集期间无异议。
(五)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年3月29日,县住建局将评审修改后的《方案》(送呈稿)提交县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
(六)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在上政府常务会前,《方案》提交县政府办进行上会前审查,经审查符合上会条件。2024年4月18日,经第28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全面排查农村危险房屋,通过改造、修缮等方式,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在具体时间节点前,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主要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1万元。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保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流程。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及时组织初验,在初验合格后及时上报,县危改办开展组织验收,现场验收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清单、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确保危房改造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将农户名单提供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30日内及时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
六、创新举措
一是参照周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进行适当提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梳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分工负责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政策落实。县住建局组织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并督促推进;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三种类型的低收入群体认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三种类型的低收入群体认定;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乡镇与县级信息沟通。乡镇积极推进工程实施,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与县直各相关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三是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资金来源。乡镇积极对接保险机构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建立健全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
解读人:章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6551
电子邮箱:24641540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