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绩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镇范围内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水雹、水风、龙卷风、雪暴等),低温冷冻和冰雪(包括冻害、冷害和雪灾等),地震灾害、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包括山体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等),森林自然灾害、病虫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
(三)编制原则
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分工综合协调,重点突出、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瀛洲镇基本情况
瀛洲镇地处绩溪东部,属新安江流域。登源河穿境而过,全镇面积83平方公里,5个行政村,30个村民小组。每年的主汛期即6月中旬至7月上旬。由于登源河河床比降大,洪水来的急,退的快,对两岸的护田坝、护村坝的冲刷力大,洪灾是主要的自然灾害。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邵崇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的副镇长胡林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各村委会主任、党政办、应急办、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院、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水利站、供电所、中小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应急领导组即为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镇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县生产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应急办: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品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财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灾民生活所需食品、饮水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6.卫生院: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负责仁里水库、各护田、护村坝等防灾设施的防控,协助民政所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救灾、抗灾所需的木材的筹集工作,以确保救灾、抗灾木材的及时到位。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9.水利站:负责对水情、汛情的监督和上报,提高准确水情、汛情及堤防情况,为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参与洪涝灾害的实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10.供电所: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1.中、小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所,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济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林峰副镇长兼任。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办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镇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武装部牵头,农服中心、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应急办牵头,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办牵头,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中(小)学,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五、预警预报
根据灾害类别,适时启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
六、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本镇人口的3%左右;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本单位当季播种面积的35%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本镇总人口的1.5%以上;造成人员伤亡的。
七、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
领导小组对灾区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转移安置一般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坚持就近安置原则,采取借住公房、投亲靠友,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
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保证转移群众及时安置,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
八、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1.召开生产自救会议,组织灾区恢复生产自救。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重灾户以及饮用水困难户的情况。
3.根据核灾的数据制定灾民倒房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生产自救等总体工作方案报镇镇党委政府审定,分步实施。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