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02-00021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绩应急〔2024〕1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402-00021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绩应急〔2024〕1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关于印发《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各股(室),执法队、应急指挥中心:
我局编制了《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抄送:市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实施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我局承担执法职责的股室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力争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为零。
二、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管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14个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绩办〔2019〕18号)和《中共绩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事项的通知》(绩编〔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共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9名,实际在册人员25人(其中,局领导5人),实际纳入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7名,占在册人数的68%。其中:
从事工矿商贸(非煤矿山行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等工作人员11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4年全年366日,共53周,双休日10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6-104-11)×17=4267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057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186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67)-其他执法工作日(2057)-非执法工作日(1866)=344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212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118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14个工作日。
四、检查名单和责任股室
根据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4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3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69家,一般检查单位34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7%、33%。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家,不纳入监督检查占比统计范围。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69家)及责任股室
1. 工矿商贸企业(30家):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金竹坑尾矿库、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绩溪县安江莹石精粉有限公司尾矿库、绩溪县荆金矿业有限公司、芜湖铂鑫矿业有限公司绩溪县大会山石英脉水晶矿、绩溪县太子钼业有限公司、绩溪县上庄根建石英加工厂上金山石英矿、绩溪县坤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胡家萤石矿、绩溪县家朋乡莲坑砩石矿、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际下钨矿、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巧川钨矿、绩溪县合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岭脚铅锌矿、绩溪县巨吉矿业有限公司闾坑石英岩矿、绩溪白石尖石英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瑞鑫钢管有限公司、安徽百泰钢业有限公司、安徽巨星钢业有限公司、安徽明雁齿轮有限公司、绩溪县燎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绩溪徽腾机械有限公司、绩溪融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绩溪县嘉禾纺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徽黄链传动有限公司、安徽顶大深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省弘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绩溪县徽宁建材有限公司、塘滕黄沙洗制厂(责任股室:综合监管股)。
2.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32家):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绩溪县博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绩溪县现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天池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金沙服务区加油站西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金沙服务区加油站东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华阳服务区加油站西站、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华阳服务区加油站东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金沙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华阳南路加油站、绩溪县诚徽加油站、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家):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4.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企业(6家):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绩溪县安江莹石精粉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责任股室: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般检查单位计划(34家)及责任股室
由相关股室从2024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重点检查单位除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34家。其中,工矿商贸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20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1家(责任股室: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三)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家)及责任科室
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今年拟对4家企业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其中,工贸企业2家,加油站2家(责任股室:综合监管股、危险化学品监管股)。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执法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按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尽快理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制,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压紧压实应急管理执法责任链条。深刻认识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提升执法效能。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按照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处理处罚质效。要踩稳“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的平衡点,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精准严格执法。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积极谋划、提前部署,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一般化、简单化等粗放式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要紧盯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强化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上一年度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规范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动态更新综合检查事项清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推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升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确保执法闭环。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加强执法队伍仪容风纪教育管理,使用规范用语,树立文明执法良好形象。强化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推动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做到学、思、践、悟上的深度融合,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全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高效、群众满意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附件:1.2024年度工矿商贸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4年度工矿商贸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县在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14座(地下矿山9座,露天矿山3座,尾矿库2座);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4座,基建完工待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1座,停产停建矿山8座,尾矿库回采1座。全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内注册在营工贸企业62家,其中涉金属冶炼作业1家,粉尘涉爆1家,涉有限空间作业25家。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企业30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综合监管股现有工作人员3人,实际从事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2人,2人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工矿商贸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6-104-11)×2=502个工作日。其中,2023年全年366日,共52整周零2天,双休日10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21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74-216=21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74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检查监督、参加工矿商贸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工矿商贸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非煤矿山企业申报办证现场复核检查、审查和网上报送、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登记、备案、现场监督非煤矿山评审组织单位对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审查以及对工贸企业申报标准化材料进行核查、积极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对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召开(参加)全县工矿商贸监管工作有关会议等。
(1)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检查监督(10个工作日)。预计企业5家,每家企业每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1个工作日,合计5×2×1=10个工作日。
(2)参加工矿商贸事故调查和处理(10个工作日)。每人5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5×2=1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工矿商贸投诉举报(16个工作日)。按照4起测算,每起2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4×2×2=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个工作日)。按照每半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计2×2×1=4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企业申报安证现场复核检查、审查和网上报送(4个工作日)。按照1家测算,每家2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1×2×2=4个工作日。
(6)现场监督非煤矿山评审组织单位对申报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和审查以及对工贸企业申报标准化材料进行核查(10个工作日)。按照非煤矿山现场评审2家,每次1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工贸企业申报材料核查6家,每次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测算,合计2×1×2+6×1×1=10个工作日。
(7)积极推进工矿商贸企业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对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试(6个工作日)。综合往年情况,按照3次测算,每次1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测算,合计3×1×2=6个工作日。
(8)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8个工作日)。按照每年2次,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2×2×2=8个工作日。
(9)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6个工作日)。陪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现场督查、检查、调研每年平均3次,每次2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计3×2×1=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16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应急值班、学习、培训、会议、考核、检查指导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1)应急值班(48个工作日)。每月每人2天,2人,合计2×2×12=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考核(64个工作日)。
①学习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②培训每年1次每人3个工作日,合计1×3×2=6个工作日。
③会议每月每人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④考核每年1次每人5个工作日,合计1×5×2=10个工作日。
(3)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维护(12个工作日)。每月1个工作日,1人,合计1×1×12=12个工作日。
(4)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等(48个工作日)。每人每月2天,2人,合计:2×2×12=48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8个工作日)。每季度每人1个工作日,2人,合计1×2×4=8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16个工作日)。每人每季度2个工作日,2人,合计2×2×4=16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20个工作日)。综合监管股2人工龄超过10年,每人休假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执法检查212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16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48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占比77%,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企业进行检查,全年共30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4家,正常生产矿山2家及尾矿库“头顶库”1家,每年检查4次复查4次;正常使用尾矿库1家,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长期停产停建10家,每年检查1次复查1次;粉尘涉爆企业1家,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有限空间及涉事故企业共15家,每年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3×(4+4)×2+1×(2+2)×2+10×(1+1)×2+1×(2+2)×2+15×(1+1)×2=164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工作安排
在全县工贸八大行业企业中随机抽查12家企业,根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可以在三年时间内完成对全部工贸企业的全覆盖,每家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12×(1+1)×2=48个工作日。
附表
2024年绩溪县工矿商贸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1 |
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金竹坑尾矿库 |
尾矿库 |
头顶库 |
2 |
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露天矿山 |
3 |
绩溪县安江莹石精粉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
4 |
绩溪县荆金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地下矿山 |
5 |
芜湖铂鑫矿业有限公司绩溪县大会山石英脉水晶矿 |
非煤矿山 |
停建地下矿山 |
6 |
绩溪县太子钼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停建地下矿山 |
7 |
绩溪县上庄根建石英加工厂上金山石英矿 |
非煤矿山 |
停建地下矿山 |
8 |
绩溪县坤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胡家萤石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地下矿山 |
9 |
绩溪县家朋乡莲坑砩石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地下矿山 |
10 |
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际下钨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地下矿山 |
11 |
安徽省绩溪钨业公司巧川钨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地下矿山 |
12 |
绩溪县合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岭脚铅锌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地下矿山 |
13 |
绩溪县巨吉矿业有限公司闾坑石英岩矿 |
非煤矿山 |
停产露天矿山 |
14 |
绩溪白石尖石英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停产露天矿山 |
15 |
安徽绩溪盛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粉尘涉爆 |
16 |
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 |
不锈钢 |
有限空间 |
17 |
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不锈钢 |
有限空间 |
18 |
安徽省信瑞鑫钢管有限公司 |
不锈钢 |
有限空间 |
19 |
安徽百泰钢业有限公司 |
不锈钢 |
有限空间 |
20 |
安徽巨星钢业有限公司 |
不锈钢 |
有限空间 |
21 |
安徽明雁齿轮有限公司 |
机械 |
有限空间 |
22 |
绩溪县燎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机械 |
有限空间 |
23 |
绩溪徽腾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有限空间 |
24 |
绩溪融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机械 |
有限空间 |
25 |
绩溪县嘉禾纺业有限公司 |
纺织 |
有限空间 |
26 |
安徽省徽黄链传动有限公司 |
机械 |
|
27 |
安徽顶大深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
28 |
安徽省弘泰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
29 |
绩溪县徽宁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
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
|
|
三、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 |
|
|
四、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1 |
塘滕黄沙洗制厂 |
其他 |
2021年发生事故 |
|
|
|
|
附件2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底,全县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家(不取证,1家正在停产整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加油站22家(含一家歇业)、柴油加油点2家,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6家(工业气体经营3家、无储存危险化学品贸易经营3家内含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1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1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1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109家(内含21家烟花爆竹安全仓零售经营单位)。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化股现有工作人员2人,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人数为2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共502个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共53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502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1)天×2人=502个工作日。
2.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18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
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207-177=118个工作日。
3.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07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
日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资料审查及拍卖、培训的监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县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等事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许可工作(共16个工作日)。全年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延期换证,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需1个工作日,合计8×2×1=16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共4个工作日)。全年对1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次1个工作日,计1×2×2=4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证》许可工作(共68个工作日)。全年许可10个乡镇10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由1人审查申报材料,平均每家企业需0.5个工作日,合计100×1×0.5=50个工作日;由2人组织监督经营单位参加公开拍卖需要3个工作日,合计3×2=6个工作日;由2人监督经营主要负责参加培训需要1个工作日,合计1×2=2个工作日;由2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打印及下发需要5个工作日,合计5×2=10个工作日。
(4)化工企业隐患整改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共4个工作日)。全年对1个化工企业隐患整改项目的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安排2名工作人员,每次1个工作日,计1×2×2=4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14个工作日)。每人7个工作日,安排2名工作人员,合计7×2=14个工作日。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20个工作日)。全年大约10起,每起1天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合计2×10×1=20个工作日。
(7)参与县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县局组织重点节假日、“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共10个工作日)。按照联合执法检查全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2×1×1=2个工作日。参与县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4×1×2=8个工作日。
(8)参与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共4个工作日)。
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轮1个工作日,共督导检查2轮,合计2×1×2=4个工作日。
(9)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共24个工作日)。全年系统运维时间12个月,从事系统审核管理工作人员1人,每月2天,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10)统计“打非治违”各类报表、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共12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11)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3个工作日)。全年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1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个工作日,合计3×1×1=3个工作日。
(12)打非专项检查(共22个工作日)。联合公安、市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未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违法违章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拟对全县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户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摸查,现全县有11个乡镇,每个乡镇1天,安排2人负责,计11×1×2=22个工作日。
(13)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培训(2个工作日)。全年按2个工作日计,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计2×1=2个工作日。
(14)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会议(4个工作日)。全年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视频等工作会议,拟全年召开4次,每次0.5天,2人参加,计4×0.5×2=4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177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考核、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参加党群活动等。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126个工作日)
(1)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机关会议半天,计:0.5×2×53=53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迎接各种考核,全年每人5天,计5×2=10个工作日;
(4)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拟文、文件转发,每周每人需0.5天,计:0.5×2×53=53个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15个工作日)股室1人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休假10天;1人工龄不满10年,休假5天,合计10+5=15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2个工作日)每人每月0.5个工作日,合计2×0.5×12=12个工作日。
4.其他工作日(24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中,1人兼职联点共建,每月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2×12=24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2024年度监督检查共54家企业,共118个工作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其中:重点检查的单位共33家,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1%,安排96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1%;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9%,安排2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9%。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重点检查企业工作安排
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的33家企业,按照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对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检查1次、复查1次;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检查1次、复查1次,
全年对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1次、复查1次;全年对5家化工企业检查4次、复查4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共需要2×2×0.5+2×2×0.5+2×26×2×0.5+2×5×4×2×0.5=96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安排
在《2024年绩溪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录》以外的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查1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1家企业用时0.5个工作日,合计1×2×2×0.5=2个工作日;根据《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的通知》(绩政〔2023〕20号)有关要求,在乡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县10个乡镇的109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采取全年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家单位,每家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个乡镇用时1个工作日,合计10×1×2=20个工作日。
附表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重点检查企业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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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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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溪县博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3 |
绩溪县现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4 |
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5 |
安徽省绩溪县天池化工有限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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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绩溪县临溪镇 |
烟花爆竹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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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金沙服务区加油站西站 |
金沙镇栗黄高速金沙服务区西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8 |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金沙服务区加油站东站 |
金沙镇栗黄高速金沙服务区东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9 |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华阳服务区加油站西站 |
绩黄高速华阳服务区西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0 |
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华阳服务区加油站东站 |
绩黄高速华阳服务区东侧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金沙加油站 |
绩溪县金沙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华阳南路加油站 |
绩溪县华阳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3 |
绩溪县诚徽加油站 |
绩溪县家朋乡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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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5 |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龙川加油站 |
绩溪县华阳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徽山大道加油站 |
绩溪县华阳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华阳加油站 |
绩溪县华阳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1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龙川加油站 |
绩溪县瀛洲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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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孔灵加油站 |
绩溪县临溪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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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伏岭加油站 |
绩溪县伏岭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扬溪加油站 |
绩溪县扬溪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来苏北路加油站 |
绩溪县华阳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岭北加油站 |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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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绩溪雄路加油站 |
绩溪县临溪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5 |
绩溪县梵幸黄土坎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绩溪县金沙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6 |
绩溪县鄣山路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
绩溪县华阳镇障山路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7 |
绩溪县煤炭山加油站 |
绩溪县临溪镇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8 |
绩溪县建材机电经营部 |
绩溪县瀛洲镇仁里村金童园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
29 |
安徽绩溪新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绩溪县临溪镇雄路黑风口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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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绩溪县勇燕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绩溪县华阳镇石门里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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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徽华尔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
绩溪县华阳镇上马石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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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绩溪县祥跃成品油有限公司 |
绩溪县瀛洲镇仁里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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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绩溪县经开区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停产整改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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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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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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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县已填报应急预案企业212家,注册企业21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指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2人,实际从事应急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共有2人,均持有效执法证件。
(二)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共502个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共53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则总法定工作日为502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1)天×2人=502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4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
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268-220=1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68个工作日)。包括承担应急值守、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事故灾难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和参加组织市县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会议等事项。
(1)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共48个工作日)。全年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人每月需要2个工作日,合计2×2×12=48个工作日。
(2)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共104个工作日)。全年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人每周需要1个工作日,合计1×2×52=104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共78个工作日)。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调度,每周1次,每次1.5个工作日、1名工作人员,合计1×1.5×1×52=78个工作日。
(4)指导县直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共12个工作日)。指导县直部门全年应急预案演练共计6次,每次安排一人参加,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6个工作日;指导有关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共计6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安排一人参加,共计6个工作日,合计1×1×6+1×1×6=12个工作日。
(5)事故灾难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共 10 个工作日)。预计全年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灾难5次,每次 1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5×1×2=10个工作日。
(6)参加组织市县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会议(共16个工作日)。计划每半年参加一次全市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会议,每次1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县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会议,每次3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合计2×2×1+2×2×3=16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共22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学习、培训、会议、考核、参加党群及文明创建活动、法定年休假等。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共176个工作日)
①每周每人学习、参加局会议半天,合计0.5×2×52=52个工作日。
②培训全年每人10天,合计10×2=20个工作日。
③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转发文件等,每周每人需1天,合计:2×1×52=104个工作日。
(2)法定年休假(共20个工作日)。指挥中心2人中,2人工作已满10年,每人年休假10天,合计10×2=20 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及文明创建活动(共2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 1×2×12=24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2024年度监督检查共7家企业,共14个工作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其中:重点检查的单位共6家企业,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85.7%,安排1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5.7%;一般检查的单位共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14.3%,安排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4.3%。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重点检查企业工作安排
对列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见附表)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全年共6家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6×1×2×1=12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企业工作安排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共需要1×2×1=2个工作日。
附表
2024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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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绩溪县塘塍石英矿业有限公司 |
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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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溪县安江莹石精粉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
3 |
安徽省小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有限空间 |
4 |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5 |
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6 |
绩溪县祥和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经营 |
|
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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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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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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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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