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财政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405-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财政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405-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财政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5-31
发布日期: 2024-05-31
绩溪县财政局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1 09:57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确保县财政局公开的信息让人民群众看的见、看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行政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行政部门的公信力,结合县财政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本机关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股室(中心)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该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股室(中心)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股室(中心)在代拟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财政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本机关办公室。

(三)本机关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的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股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至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股室(中心)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股室(中心)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