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结合实际,拟定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3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绩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绩溪县财政局(绩溪县西区印潭路财政综合楼四楼)
联系电话:0563-8162536,邮箱:jxczjbgs@126.com
绩溪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与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着力营造优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管员的产生
(一)采购专管员应从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1-2名专管员。
(二)专管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客观公正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三)专管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实行动态管理,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专管员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职责
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各预算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由专管员牵头组织或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业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牵头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宣传;
(二)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规定,牵头组织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三)牵头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和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采购意向公开、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采购文件审核、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监督、采购合同审查,以及其他需要对外办理的政府采购业务事项;
(四)牵头做好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网上商城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工作;
(五)牵头联系本单位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委托事项,并做好《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协调组织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并负责对已编制好的采购文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审签;
(七)牵头做好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签发、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档案归集等工作;
(八)牵头处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质疑事项,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十)配合做好本单位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以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三、专管员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专管员要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传达各级财政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建立内控机制,明晰岗位职责。按照“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指导本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形成“岗位分设、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三)强化过程管控,提高采购绩效。专管员要协调和督促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做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合同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控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预算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填写《绩溪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将《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加盖公章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财政局采购中心程跃平处。
(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则上,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由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办理,财政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未按要求配备并使用专管员、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
(三)各专管员请加入“绩溪政府采购业务QQ群”(群号:656718037),专管员名称统一设置为:“单位简称+专管员姓名”,如:“县财政局程跃平”。
采购中心联系人:胡昊源 程跃平,电话:0563-8162324。
附件:绩溪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