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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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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11-0008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4 发布日期: 2023-11-24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11-00084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4
发布日期: 2023-11-24
关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4 08:56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环审〔2023〕22号 

 

关于绩溪县王家源水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绩溪县王家源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建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经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3〕236号》(项目代码:2309-341824-04-01-221806)文件立项。项目选址绩溪县华阳镇,王家源水库位于扬之河右岸支流王家源河上,是一座兼有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库,总库容约400万m3,兴利库容约316.2万m3,防洪库容约60万m3工程等别为Ⅳ等,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项目实施可起到蓄滞洪水,保护下游村镇免受洪灾,同时能够为下游田地提供灌溉水源,补充绩溪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供水水源,提高城区供水保障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枢纽工程、供水管道、交通道路、管理房等。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系统落实项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建议、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燃料用油跑、冒、低、漏现象发生。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当地植被的浇灌和洒水抑尘。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靠近居民点工段昼间敏感时段及夜间应停止施工作业。优选低噪声设备,优化运输线路,在途经居民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免施工噪音扰民。

4)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处置施工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工程弃渣和库底清理固废统一运至弃渣场,加强施工管理,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要求实施;建筑垃圾能回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开展水库蓄水前的清库工作,加强库区水质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仪,保障下泄生态流量。运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可用作生活区的绿化用水和农田施肥,严禁生活污水排入水库。

四、运行期各种固废分类放置,分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若本项目的性质、地点、工程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建设。若本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绩溪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