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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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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309-0005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的办理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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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的办理依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7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的办理依据
发布时间:2023-09-27 10:31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的办理依据是?

答:《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第十一条: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