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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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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104-0002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27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104-0002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4-27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1:33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宣公管〔2020〕38 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县数据资源局建议对两个制度作修订,制定了《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依照相关要求,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通讯地址: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邮编:245300           联系电话:0563-8173108

电子邮箱:jixixianggj@163.com

附件1:《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稿)

   附件2:绩溪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考察和中标人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关于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的起草说明

     现将《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制度中的部分条款与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已不相适应。因此,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宣公管〔2020〕38 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对两个制度作修订。制定了《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等两个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起草经过

(一)初稿起草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公管局于2021年4月23日形成通知初稿。(二)公众参与方面。县公管局于4月27日通过电子政务将《制度》发布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

1.删除关于招标文件联合会商的相关条款。

2.增加了一项专家论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中列举的禁止性条款。使专家论证事项内容更加完整。

3.调整专家论证的基本程序。参照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宣公管〔2020〕38 号)的相关规定,将原制度规定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和组织落实联合会商专家论证会议议定事项,原则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以及“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依据联合会商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依规进行备案或交易准入。调整为“招标(采购)人与专家论证意见不一致的,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标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同时注明接受异议的途径。公示结束后,招标(采购)人结合公示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对照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是否修改招标采购文件”。增强了专家论证程序的可操作性。

4.增加了建立招标采购文件内部会商审核机制的规定,要求“招标(采购)人应建立招标采购文件内部会商审核机制,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

(二)《绩溪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考察和中标人约谈制度》

1.对约谈活动的组织和参加约谈人员相关条款(第七条、第八条)作修改,使其更加明确,“约谈实行分层管理:(一)中标价在4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约谈;(二)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公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集体约谈。其中,中标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由业主单位主要领导主谈。中标价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谈。中标价在1个亿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谈。”

2.将原制度中的《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绩溪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杜绝招标采购文件的倾向性或排他性,保证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招标采购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家论证时间

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前,对适用范围内的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二、专家论证适用范围

1.预算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2.政府投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3.招标(采购)人认为需要专家论证的其他项目。

三、专家论证的组织

专家论证由招标(采购)人组织,专家组成参照《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专家论证的主要事项

专家论证应全面审查招标采购文件所涉各项条款,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条件设定是否合理;

2.项目技术和商务条款是否有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或排他性;

3.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负面清单中列举的禁止性条款;

4.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具体,可操作;

5.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具体;

6.论证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其他论证事项。

五、专家论证的基本程序

1.专家论证首先听取招标(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等相关条款设定的说明;再由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审查,通过充分讨论,提出论证意见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2.招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采购)人与专家论证意见不一致的,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标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同时注明接受异议的途径。公示结束后,招标(采购)人结合公示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对照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是否修改招标采购采购文件。

六、其他规定

1.招标(采购)人应建立招标采购文件内部会商审核机制,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2.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

3.专家论证费用由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参照现行的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采购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方式

 

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签字

 

 

 

 

 

 

 

附件2:

绩溪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考察和中标人约谈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成果的有效落实,督促中标企业诚信履约,强化标后履约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招标人对中标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开展约谈;对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第二条 重大项目考察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完成。

第三条 参加考察的单位人员组成。考察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局、公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成考察组。

第四条 考察内容及要求:

(一)考察组依据考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相关材料原件,从资质、业绩、信誉、人员、施工能力等方面考察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对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考察组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实地考察投标中提交的业绩或企业其他业绩,了解其现场管理及履职能力;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将资质、业绩、人员、奖项、信誉等涉及评审的有关材料原件准备齐全;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对本项目在人员、机械、资金等方面的安排及对现场管理、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五)业主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组人员签字)报告县委县政府,抄送县公管局。

第五条 考察中如发现被考察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考察组将发现的情况书面告知相关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 约谈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合同签订前进行。

第七条 约谈工作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约谈对象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第八条 约谈实行分层管理:

(一)中标价在4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约谈;

(二)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业主单位主要领导主谈。中标价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谈。中标价在1个亿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谈。参加约谈的为行政主管部门,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公管局等相关人员。

第九条 业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约谈活动的书面记录,并请所有参加人员签字,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须签署《中标单位履约承诺书》,约谈活动书面记录和承诺书作为该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不主动配合考察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配合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项目约谈的中标企业,将根据《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