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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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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9-00084 组配分类: 申请租金减免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3年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9-00084
组配分类: 申请租金减免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3年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3-09-20
2023年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20 10:19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大学生合租减免

合租期限在叁年内(含)的,实行免交租金政策;合租期限超过叁年且在六年内(含)的,租金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一、五、六层5.5元/平方米/月,二、三、四层6.0元/平方米/月)。

二、大学生租金减免

租赁期限原则上为叁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租赁期限在叁年内(含)的,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标准按一、五、六层1.1元/平方米/月,二、三、四层1.2元/平方米/月缴纳。

三、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减免

1.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算,同时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配租家庭给予80%的租金核减,不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算,同时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配租家庭给予50%的租金核减,不再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减免事由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原租金发票等。

五、申请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服务中心发起申请;

2、服务中心初审并告知承租人初审意见,登记信息;

3、由服务中心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回复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30天

受理机构: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八、受理地点:河滨路建设大厦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563-8166007

十、监督电话:0563-816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