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帮助教师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履行好岗位职责,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教师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1.引领教师坚定职业信念,增进职业领悟,规范职业行为,修炼职业形象,为立德树人奠基。
2.指导教师掌握基本教学规律,学会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设计、课堂管理和教学评价,为教书育人赋能。
3.帮助教师形成教学研究意识,熟悉观课议课、教学反思、案例研究等教研方法和途径,掌握信息技术基础应用能力,为专业发展助力。
二、培训对象:
在编教师。
三、培训方式:
集中面授+岗位实操+交流展示
四、课程模块:
职业感悟与师德修养
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
班级工作与育德体验
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五、培训内容
第一阶段:教师集中研修
(一)实施主体
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地点
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安排。
(三)培训课程安排
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安排。
第二阶段:教师跟岗培训
(一)培训主体
学校是跟岗培训的实施主体,负责对新教师的培养;新教师是跟岗培训的受训主体,接受学校的培训安排;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跟进指导。
(二)培训过程
1.新教师上岗后,确定部门负责新教师跟岗培训的规划与实施,制订《新教师培养计划》,并加以实施,要为每位新教师确定指导教师,采用“师徒结对”或“青蓝工程”的形式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2.学校根据新教师一学年所需完成的基本任务确定跟岗培训内容,对任务进行分解,科学、合理地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中。要加强过程性检查,并督促指导,确保实施的针对性、有序性和实效性。
3.学年度结束前对指导教师进行评估,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和课时认定。填写《新教师跟岗培训考核评价表》和《新教师跟岗培训情况登记表》(均见《参与录》)。
4.充分发挥校本研修在跟岗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新教师跟岗培训纳入校本研修及验收考核。
(四)新教师学年度的基本任务
1.制定每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2.一学年4节公开课,分别是问题诊断课——研磨转变课——能力提升课——成果展示课,形成一种阶梯上升式公开课发展链。
3.一学年不少于30节的学习课(听课)。
4.学年度形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入职培训总结。
5.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或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教研活动。
第三阶段:教师培训交流总结与成果展示
(一)实施主体
县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所在学校。
(二)时间、地点
县教师进修学校确定。
(三)形式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深化指导
2.交流培训心得体会(人人发言)。
3.展示自己的培训成果。培训成果: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论文、辅导学生、所任教学科成绩及参加活动获奖;发表论文;在集中研修、跟岗培训、校本研修、课题研究、教科研活动中的计划、总结、做法等具有良好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
六、培训要求
1.学校要履行新教师跟岗培训的主体责任。校长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做好宏观把控和微观调适,为新教师选派好帮扶导师,建立新教师入职跟岗培训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关心、支持和帮助新教师的专业成长,做实跟岗培训的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估;善于发现并提炼新教师跟岗培训的工作总结和成果展示,并生成性资源,推广和应用代表性成果。
2.指导教师要当好新入职教师的“引路人”。要明确指导岗位的职责,主动学习,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示范引领水平;梳理、研究新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做好阶段诊断和情况反馈,提出解决方法和策略;做好训后跟踪指导、定期回访工作,巩固培训指导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指导经验。
3.新教师是入职培训的参训者。要明确培训目标任务,通过自我诊断,找准自身短板,制定个人培训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自觉参加培训,接受指导教师的传帮带,将培训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提升岗位适应能力;认真总结反思,提炼生成个人代表性成果,积极参加成果展示活动,促进自我持续发展。
4.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县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所在学校、指导教师、培训专家要相互协调,做好跟进指导工作,打造师训、教研和校本“三位一体”的新教师发展服务体系,为新教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七、考核评价
1.考勤考核。集中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上课签到制度,要求学员每天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出好勤。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按请假制度执行。缺勤超过1天者不发培训结业证书。
2.业务考核。《绩溪县新入职教师培训参与录》是新教师完成入职培训的基本要求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量化评价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