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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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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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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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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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课笔记、
特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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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3课时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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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要求确定,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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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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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良好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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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要求确定,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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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
工作
成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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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及以上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及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列(前六分之一)三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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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1分,可累计,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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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培养学生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分批准或参与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创新大赛、技能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市级个人一等奖1人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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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团体一二三名分获6、4、2分,省团体各加2分);个人市一等(省二等)每1次2分,个人二等(省三等)每2人次2分;省一等1人次3分,可累计,本项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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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县教坛新星、县骨干教师(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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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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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县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或所带班级获县以上先进集体(文明班级、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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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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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和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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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10分,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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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研
科研
成果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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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或省内准印刊号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教研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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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得5分。每增加1篇加2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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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市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课件、叙事、反思、案例、读书征文等)评选 中获二等奖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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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得5分(一、二等奖),后每次市一等(省二等)加2分,市二等(省三等)加1分,省一等加3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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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含录像课)获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教学活动中受到同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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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1次得5分,后每次市一等(省二等)加2分,市二等(省三等)加1分,省一等加10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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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并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课题组前五名并且自已独立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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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得5分;前五名的参与者且有独立成果加4分;不同课题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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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用书的编写,且该书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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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次得5分,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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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艺体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比赛并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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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得5分,可累加,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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