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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10-00022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徽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7 发布日期: 2023-10-2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10-00022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徽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7
发布日期: 2023-10-27
安徽省徽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7 17:41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国务院工资改革精神,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根据绩溪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学校教师的均衡配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书育人,促进和谐。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教师从事教研等工作,将2021-2022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孙幼忠 王威麟     

副组长:洪明祥 何萍  黄磊  黎为国  张犇

成 员:成荣光、周春飞、盛继彪、洪国献、周生和、许启东、冉庆龙、胡满媚、董艳

五、考核内容

1、任课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师德表现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量和出勤考核情况等方面。

2、行管后勤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师德表现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量和出勤考核情况等方面。

3、考核分值为三大块,设置总分为120分,并在其中设置减分项目,减分项目最多为20分,具体内容和分值比例如下:

(一)岗位系数,分值为20分,系数设立如下:

岗位

副高21年以上

副高20年以下

中级21年以上高级工三级31年以上)

中级20年以下(高级工三级30年以下)

助理21年以上

助理20年以下

未定职21年以上

未定职20年以下

系数

1.5

1.35

1.2

1.05

0.9

0.75

0.6

0.5

得分

20

18

16

14

12

10

8

6.7

(二)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分值为80分。

1、学校先制定2021-2022学年度工作考核和师德考核实施方案,按专任教师和行政后勤人员二块分别制定考核量化细则(见附件)。

师德考核:

每位教职工师德基本分70分,教职工师德考核分值=群众测评平均分值60%+领导测评平均分值40%。

年度考核:

(1)专任教师:学年度工作考核分值=师德考核分值40%+工作成绩考核测评分值60%。

(2)行政后勤人员:

学年度工作考核分值=师德考核分值40%+工作成绩考核测评分分值60%。

2、以学年度考核成绩名次顺序进行量化划分,专任教师(60人):第1—12名为80分、第13—24名为79分,第25—36名为78分,第37—48名为77分,第49—60名为76分。行政后勤人员(32人):第1—7名为80分、第8—14名为79分,第15—21名为78分,第22—28名为77分,第29—32名为76分。

六、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量加分为17、15、13、11、9、7、5、3。

2、减分项目

(1)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无故旷工半天扣1分。上下班签到半天内缺签一次以迟到或早退一次计,半天内缺签两次以旷工半天计。

(2)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教职工会议、升旗仪式等)每次扣0.2分,病、事假每次0.1分。

(3)日常请假,事假一学期3天以内(含3天)每天扣0.2分,从第4天开始,每天扣0.8分,病假每天扣0.1分(重大疾病患者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不扣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

(一)学校年奖励绩效测算总额= 学校全体教职工年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 ÷7×3+上年度12月本校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

(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岗位系数得分+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三)发放办法

1、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基数除以教师和其他教职工量化考核总分,乘个人量化考核得即为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见习人员、调动、退休人员绩效工资按本人的基数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