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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42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422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01 17:33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的15%比例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同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三档其中: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变化动态调整。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新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学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每年年底,学校根据本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县教育局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