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籍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1 17:32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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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一)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名、缴费、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新生入学后必须填写《个人信息表》,学校将建立有关学籍档案。
(二)每学期开学,老生必须凭学生证按时到校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逾期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注销学籍。
二、学籍变更
(一)凡要求转学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对转入学生,必须向教导处递交转学证明和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表(卡),经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人手续,并补办学籍。
(二)凡要求转专业(转班)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教导处,提交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
(三)中途辍学又未申请保留学籍的,取消学籍,今后不再办理毕业证书。
(四)学生报名时应一次性核准学生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学校今后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三、成绩考核
(一)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期成绩、毕业成绩。主要采取考试、考查的办法考核。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执行。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技能等级考核、社会实践(包括上岗实习或就业)等。
(二)考试试题和考查方法,由教导处组织实行教、考分离、统一组织阅卷评定成绩。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成绩评定,期中期末各占30%,平时成绩占40%。考查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考试、考查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评定学生成绩、推荐就业、参军、评估的依据。
(三)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经教导处批准。对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或考试、考查作弊的学生,除按零分或不及格论处外,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四)凡科目考试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者,教导处将组织统一补考。补考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
四、提前上岗实训或就业
(一)凡要求提前上岗实训或就业的学生,学业规定:三年制(职业中专)须修完两年以上的学业;且遵纪守法、学业合格、身体健康,具备自学能力。
(二)凡学校推荐上岗实训或提前就业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就业申请表》由家长、班主任和有关处室(招生实训处、学生处、教务处)签字,报校长室批准后送教务处存档。学生还要填写《宣城市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办理毕业证书依据,并且每人交4张2寸照片。
(三)学生上岗实训或就业期间,要按时到校办理报名、缴费、注册等相关手续,与教导处保持联系。对于在外有违法行为的学生不予毕业。
五、毕业管理
1、学生修业期满,考试、考查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考核,准予毕业。
2、每年6月进行毕业证书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3、毕业生证书遗失按规定不补办,只补办学历证明。
4、毕业证书领取,必须缴清相关费用方可领取,凡在一年内仍不领取的,学校不再办理领证手续,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