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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352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绩溪中学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352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绩溪中学章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安徽省绩溪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01 17:28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绩溪中学创办于1928年,复办于1940年,1956年9月设立高中部。2001年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安徽省示范高中,是承担升学预备教育的普通高中。学校占地面积60493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27000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45%。现有27个高中教学班,学生1314人,在编(全部在岗)教职工117人。师资情况: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43人,一级教师4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特级教师4人,省模范教师2人;市级学科带头人6人,市级骨干教师15人;硕士研究生12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校园古树参天,鸟语花香,布局合理,错落有致,名人塑像、汉白玉浮雕等呈现出浓郁的文化底蕴。校舍建筑面积31950平方米,校内建有行政和高一教学综合楼,高二、高三教学楼,科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微机室、电教室达国家一类标准。体育场地等教学设施齐全,有三百米塑胶田径场、足球场、塑胶篮球场、水泥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馆、健身小广场和音乐室、美术室等。

2022年11月在绩溪县委、政府的努力下,与安徽师范大学合作。由安徽师范大学派驻校长管理团队,托管帮扶安徽省绩溪中学。学校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目标,以“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安徽省最优质的公办普通高中教育”为追求,秉持与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理念同享、制度同建、资源同用、活动同推、文化同创”思想,采用半封闭式管理模式,教学教学教研面貌焕然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全称为安徽省绩溪中学,学校地址为安徽省绩溪县适之街66号。

第三条  本校由绩溪县人民政府举办,经安徽省绩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3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绩溪县内初中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本校具有住宿条件,学生可以申请住宿。

第五条 本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校办学宗旨为: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总目标,认真领会“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精神,秉承“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理念,始终不忘“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办学初心。

第七条 本校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发展目标,实施“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双轮驱动,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两翼齐飞”战略,力求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质量、学生成长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建设有品质、有特色的皖南名校。

第八条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校训:求实 开拓爱校成才

校风:严谨 求实创新博雅

教风:敬业 进取律己爱生

学风:励志 勤奋力行健美

第九条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徽、校歌


第二章学校党组织

第十条 设立中共安徽省绩溪中学总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绩溪县教体局党委。学校党总支设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委员4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总支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总支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总支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总支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总支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领导体制】学校实行中共安徽省绩溪中学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五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工作。

(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不是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八条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本校党总支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总支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委会领导,开展活动由团委会负责指导。

第二十条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校设置校办室、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三)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四)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五条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学  生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我校综合素质测评从以下五个维度进行测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思想品德包括志愿服务、党团活动、军事理论和实践等;学业水平包括平时成绩和竞赛成绩;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项目特长或奖项;艺术素养包括参加艺术活动或经历或奖项;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研、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

第三十一条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

第四十条 本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四条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

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总支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总支审定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学校总支审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