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教职工利益,明确分配政策,根据《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绩溪县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绩溪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绩溪县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此方案交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教育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考核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本。
2.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教育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力。
4.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组织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特成立王亚云园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具体为:
组长:王亚云
副组长:戴红仙
成 员:许秋菊 耿晶 周唐菊 洪叶 洪静 张继尧
四、考核对象:我园全体在编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1、 考核分两个方面,一是师德考核,根据《绩溪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进行。二是学校考核领导组考核100分,主要根据教体局下发的《绩溪县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及教师工资档次,结合我园实际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师德考核成绩 20%+量化评分成绩 80%。
绩溪县幼儿园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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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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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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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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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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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3分(3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计算。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病因事请假,按照相应时间比照病、事假扣分。不请假的,视为旷工,按照相应时间比照旷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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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不假外出一次扣1分,不假外出超过两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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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到岗请别人代签、不按规定时间签每发现一次扣0.5分。自行换班、换岗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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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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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饱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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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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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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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工作有创新得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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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领导检查发现问题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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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校本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听课少一节扣0.1分,记录不完整每节扣0.1分,公开课已安排未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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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织活动时间聊天、串班、上班时间做私事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发现一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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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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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2,全年无岗位责任事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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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幼儿获奖最高3分、教科研最高3分(具体见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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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敷衍了事,任务完成质量差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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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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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获奖情况一学年统计奖励一次,奖金在绩效里出:
(1)、教科研成果奖。(凭获奖证书或发表刊物原件领奖)立项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国家级300元,省级250元,市级200元,县级150元。课题组成员:国家级160元,省级140元,市级120元,县级100元。为督促课题组成员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申报费在课题结题时再给予报销。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技能等竞赛以及汇演、汇展等活动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三等奖160元。省级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市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县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观摩教学活动不评奖的,一次县级奖励6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140元,国家级奖励180元。(以上竞赛或观摩活动有报名费的另加报名费)。论文、优秀教案、教育笔记、评语等在CN刊号的幼儿教育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60元,省级40元,市级20元。(以上同一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的就高奖励一次,论文等发表或评奖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2)、教育教学成绩奖。(凭获奖证书原件领奖)指导幼儿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中获奖,绘画、讲故事、卡拉OK、独舞等4人以下幼儿参与的或参与幼儿众多但是比较简单的合唱、朗诵等,每一作品奖励总额:国家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市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县级20元。幼儿5人以上参与的舞蹈节目每一作品奖励总额: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60元,三等奖320元。县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80元,三等奖260元(以上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就高奖励一次,奖金给参与辅导教师均分。幼儿竞赛活动报名费由幼儿园承担)
(3)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因为每月有津贴,所以完成考核任务内的获奖项目不拿以上奖金,超出任务的部分再拿奖金。
3、其他说明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
(2)不热爱学校、不关心集体、不顾全大局、不服从分配,不接受学校合理安排,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
(3)违反规定向家长推销物品。私自搞有偿家教,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若受到通报批评与处分的全部扣除。
(4)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恶意中伤,故意传播谣言损害他人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
(5)有严重错误言行导致家长到学校或上级部门上访投诉,家长满意度低的,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
(6)因打牌赌博造成影响的,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50%。被公安机关抓获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在考核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未参加考核人员,根据其上班月数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