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绩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绩办〔2016〕37号)《关于印发绩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 位聘任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 (教人〔2017〕39号)、《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 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绩教〔2018〕4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 度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绩人社职〔2022〕36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岗位聘任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
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参加公 需科目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的人员可依据原聘任岗位等级进行续聘。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未达到退休年龄;
(6)承担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二、 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
(一)聘任高一级岗位或等级,除具备续聘的上述条件以外,
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六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2)副高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七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3)中级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九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4)中级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十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5)助理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十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办法 1.聘任原则
(1)根据皖人社秘〔2016〕317号、宣人社秘〔2017〕134
号文件精神,县人社部门按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 比例,对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了调整,并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聘用。
(2)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要有利于师资资源均衡配置和教 师队伍稳定,向教龄长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 一线教师、骨干教
师倾斜,向边远乡镇学校教师倾斜。
2.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一律向编制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聘任高 一级岗位、等级申请表》(附件1),提出自评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根据《中小学教职工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评分标 准》(附件3)进行初审,明确情况是否属实,提出审核分并签署 推荐意见,填写《中小学教职工聘任高一级岗位、等级评分汇总表》
(附件2)。
(3)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情况 下,原则上依据考核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任高一级岗位、等 级人选。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教龄、任职年限、各级各类 骨干教师、班主任工作、工作量、边远乡镇及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成绩等情况优先聘任。
(4)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5)办理聘任手续。
三、 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因有 偿补课、违规兼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其他有违师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的不予申报高一级岗位等级。
(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 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变动的人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聘任合同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变动的,应提供工勤技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从2014年开始聘任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招聘入编人 员首次签订五年聘任合同,中途如有岗位变动须签订变更合同), 今年无变动的无须签订聘任合同,若有岗位变动或县内人员调动 的,须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有外单位或外县人员调入的,调 出单位与其终止聘用后,调入单位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解 聘、辞聘、退休等与事业单位解除(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事业 单位应及时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见附件9:事业单位聘任合
同范本)
(四)各校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
1、2022年11月14日前将《中小学教职工聘任高一级岗位、 等级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小学教职工聘任高 一级岗位、等级评分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交人秘股王
奎华老师处,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14332056810qq.com。
2、2022年11月18日前,教育主管部门评审确定聘任高一级 岗位等级人选。11月30日前学校根据竞聘结果填写上报《绩溪县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件5,核准岗位数不填,现有 人员数和聘任岗位数中今年年底前到龄退休的不统计)、《绩溪县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今年年底前到龄退休的单独 造表,含电子版)、《2010年以来聘任合同签订情况表》(附件7, 今年年底到龄退休的单独造表),附件5、6、7一式三份并报电子
版。
四、 聘任工作纪律
1.中小学教师在申请岗位聘任时,应实事求是总结自己的工作
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者, 一经查实取消所聘岗位或等级,且3年内不得晋升高
一级岗位或等级。
2.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程序到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不得
为虚假材料提供证明。
3.从事教职工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为弄虚作假者提供帮助。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