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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264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适之中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264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适之中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绩溪县适之中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1 16:51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之中学教学人员考核细则

一、师德20分

1、考核得分列前,中,后分别得19.5、19、18.5,前和后,有零头的计入中。

2、当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局以上纪监部门约谈处理,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的,一律降一个档次。

二、考勤8分

1、请病、事假1天扣0.2分,8分扣完为止。

2、一周内因病、事请假1天(仅限一天),且自行调课(不须教导处调课)报教导处备案,可不计算假(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两天(含)以上病、事假在考勤内记假扣分。

3、若不请假私自调课,或私自调课不报教导处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旷课,一天扣一分,并按照局考勤文件规定执行。无故旷会,未出席学校安排各类各级会议,一次扣0.1分。

4、教师因公或者法定假内不能到岗上课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在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前提下),该教师代课补助15元/节。

5、教学人员因病、因私事请假的,学校统一安排由其他教师代课的,按每课时10元扣除,扣到该教师绩效考核得分65分的绩效工资为止。

三、标准工作量40分

1、每学期每标准课时计为1.5分,以周课时计算。

2、班主任工作以每周7个标准课时计算(班级人数在45人及以下按6.3个课时计算;46-55人按7个课时计算;班级人数以学期初为准含职高春招学生数)

3、课时计算系数:语、数、外、物、化为1.2,政、史为1.15,生、地为1.1,其他为1.0。

4、不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周课时以21标准课时为上限(最高得分为31.5);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学期周课时以28标准课时为上限(最高得分为42)。

5、工作量按学期计算。一学年班主任工作量最高得分为84分;非班主任教师最高得分为63分。

四、工作效果16分

1、期末检测,年级单学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所有该年级该学科任课教师得8分。(一个学期一次)

2、每学期所任班级平均成绩达到校前得8分,中得7.5分,后得7分,计算时前、后的有零头的均计入中间。

3、任多个班级和学科的取平均值计分。

4、不进行统一检测的学科按所有教职工师德考核数据分前中后三个档次分别计16、15、14分。

五、教学过程8分

1、计划、总结按时交教导处1分。

2、备课笔记、校本研训记录按时交教导处1分。

3、完成听课任务,并经教研组长认定,有教研组会议记录的得2分(少一节扣一分,2分扣完为止)。

4、主动参加校内教研活动二次且参加评课活动(自行调课)得2分(少一次扣一分,二分扣完为止)。

5、主动完成学校交付的校际教学、教研工作任务得2分。(主持人、执教者、重要发言人等主要成员一次得2分,其他成员一次得1分,一学年累计不超过2分)

六、获奖、表彰7分

1、指导学生获奖得2分,以相关证书或分管领导审核意见为依据。(多项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

获奖等次必须在县二等奖以上方可计分。省部级得2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5分,县一、二等奖分别得1、0.5分。集体奖同样计算。

2、教师自身工作获奖3分(多项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论文获奖(含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反思、读书征文、微课、一师一优课等)

国家级获奖得3分,省级获奖得2分;

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75分;

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75、0.5分,校级奖得0.5分。

(2)教学评比,参加优质课评比获奖得分细则同上

(3)课题研究

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得3分,成员得2分

省级课题主持人得2分,成员得1.5分

市级课题主持人得1.5分,成员得1分

县级课题主持人得1分,成员得0.5分

(4)报纸及刊物发表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一稿多发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加分。

3、表彰2分(国家级2分,省部1.5分,市厅1分,县处以下0.5分)(政府、党委一样),此项最高得分2分。

4、三个单位以上(含三个)联合组织的奖项按上一等次执行。

5、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视为同级行政机关一样赋分。(以学校收文并安排为准)

七、其他1分

1、获国家级表彰加1分。

2、任教学科班级平均成绩居全县第一名加1分。

八、其他说明

1、原担任正校级领导,因工作需要不再任职,现仍在校工作,按教体局从学校借调人员的标准发放。原任副校级领导,因工作需要不再任职,现仍在校工作,按学校平均数发放。原任学校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再任职,仍在校工作,按学校平均数的90%发放。以上人员如实际绩效考核高于以上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2、因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得分不得高于65分。

3、教学人员因工作量(课时)不足,考核得分未达到65分的,按65分计算。

4、管理、教辅、工勤等工作人员师德考核,与教学人员一同进行(按20分计)。

5、除工作量以外其他各项以该项赋分为最高得分。

6、满57周岁的教师、中高(不含)以下职称满52周岁的女教师每学期任语数外一个班或其他学科周课时不少于7节,学校另外安排工作的,一学年工作量最高得分为40分。

7、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计算由学校具体负责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学期研究一次)。

8、其他工作补助:出卷一次40元;监考按每10分钟两元计算;阅卷按20元/次;早自习每次补助10元;中自修一次补助20元;午休管理一次补助10元;代班主任20元/天。

 

(二)专职管理、教辅、后勤人员考核细则

一、考勤8分

1、请病、事假1天扣0.2分,8分扣完为止。

2、一周内因病、事请假1天,且自行安排工作(不须管理部门安排工作)报主管部门备案,可不计算假(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

3、若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一次扣1分,并按局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量42分

1、满工作量全职人员每学期按14标准课时计算,不满工作量人员可据实折合课时计算工作量。每课时按1.5分计算,一学年最高计分为42分。

2、工作人员工作量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学期研究一次)

三、工作过程16分

1、按规程(规范)工作全年无失误可得12分。失误有责任,没有造成损失酌情附分。失误有责任有损失:损失1万元以上的扣12分,5000-1万元的扣9分,2000-5000元扣6分,2000元以下扣3分。

2、按要求交付有关材料(计划、总结等)2分(缺一项扣0.5分,最高扣2分)。

3、参加会议和培训2分(缺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

四、工作效果12分

所任工作全年无失误可得12分。失误无责任酌情附分;失误有责任无损失一次扣1分;失误有责任有损失:损失1万元以上的扣12分,5000-1万元的扣9分,2000-5000元扣6分,3000元以下扣3分;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1分。

五、奖励2分

所任工作受到县级(含以上表彰)一次2分,科局得1分,校级0.5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得2分。

(三)非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人员范围:既任课又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学工作人员(双肩挑人员)

二、工作量折合周课时标准

1、总支副书记、副校长:每周按12课时折合工作量

2、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周按10课时折合工作量。

3、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团委书记:每周按8课时折合工作量。

4、中层副职:每周按6课时折合工作量

5、支部委员:每周按2课时折合工作量。

6、教研(备课)组长:每周按2课时折合工作量。

7、党小组长:每周按2课时折合工作量。

8、工会、团委委员:每周按2课时折合工作量。

三、中层岗位设置

1、办公室西校区正1,副1,东山校区1

2、教导处西校区正1,副2,东山校区1

3、总务处西校区正1,副1,东山校区1

4、政教处西校区正1,副1,东山校区1

四、其他说明

1、一人兼任几个岗位的,按最高工作量岗位计算。

2、单独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学人员可按教辅后勤岗位考核。

3、双肩挑人员年工作量不满40分的按40分计算。

(四)教辅、后勤等工作岗位设置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工作人员岗位设置

1、办公室3人:西校区2人,东山校区1人

2、教导处8人:西校区5人,东山校区3人(包含图书、实验、学籍管理等)

3、总务处8人:西校区5人,东山校区3人(包含财务、食堂管理、水电、安保、教师周转房、教工宿舍管理、学生安全平台管理等)

4、政教处5人:西校区3人,东山校区2人(含心理辅导、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等)

二、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

1、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按周课时折合计算工作人员工作量。

2、单独一个岗位的工作量按14标准周课时计算。

3、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总工作量不得突破部门设定岗位总工作量。

三、其他说明

1、非单独从事教辅、后勤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教学人员考核细则考核。

2、兼职人员的工作量计算由学校具体负责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学期研究一次)。

3、按教辅、后勤考核细则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得高于学校教师总数的10%(去尾进一)。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按东、西校区人员数发放至各校区。

二、各校区在扣除请假代课、出卷、监考、阅卷以及早自习、中自修等费用之后,再按所有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分数发放。

备注:本《细则》从2020-2021学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