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规定,结合宣城市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说明:申报者须持有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申报材料:提供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说明: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任职年限,其余年限累加计算。
第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申报材料: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校长(含副校长)还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第九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第十条 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说明(学历资历条件第1-4条):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书时计算。
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任期内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或由组织安排非教学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时间应予扣除(含病事假,产假除外);受聘一级教师岗位以来,中途落聘的时间应予扣除。
申报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任期内的聘任证书、并有2至3课时能够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电子教案)。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说明: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的平均工作量计算;申报者必须现仍在教学岗位。
申报材料: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兼任中层以上干部须提供任命文件。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申报材料: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须提供5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2年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的,须提供5年(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的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能够反映组织开展工作、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和任职文件(任职任课表)。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
说明: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
申报材料:提供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主持或参加研讨的笔记(研讨人员签名),以及近3年开设校内公开课、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文件(通知)教学设计(电子教案、讲稿)、课后座谈评价等材料。
指导青年教师获奖须提供被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获奖文件中未注明指导教师姓名的,须提供学校师徒结对文件(聘书)或指导的过程性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说明: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低于85分取消当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教育类表彰包括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教育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等。
教学专业类表彰包括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教学名师、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等。
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表彰时间不在任期内的,须提供上年度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的文件)。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说明: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予优秀班主任(不得与业绩条件第1条重复使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等称号。
作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等。
申报材料:班主任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提供创建工作分工文件、获得荣誉称号的批文等。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说明: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申报材料:提供优秀证书或年度个人考核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申报材料: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及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申报材料:提供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说明:发表论文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
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活动,包括学科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课例、课件、微课等。
申报材料:发表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第三方出具的相似性鉴定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送鉴);论文获奖提供获奖作品、获奖证书或文件。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申报材料:提供出版物(成果)及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
申报材料: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结题证书(成果鉴定书)及本人成果材料等。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说明(学历资历条件第1-4条):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书时计算。
受聘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聘任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时间截止到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任期内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或由组织安排非教学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时间应予扣除(含病事假,产假除外);受聘二级教师岗位以来,中途落聘的时间应予扣除。
申报材料: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申报材料:提供校级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或学校考核认定优秀材料。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说明:撰写的教学工作总结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深度或特色,不少于2000字。
申报材料:提供撰写的教学工作总结和指定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电子教案)。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说明:教育教学工作量一般以本校的平均工作量计算;申报者必须现仍在教学岗位。
申报材料: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授课计划表、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兼任中层以上干部须提供任命文件。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说明: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申报材料: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的相关证明材料,1年以上完整的班主任工作实录,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相关材料。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的,提供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原始相关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能够反映组织开展工作、活动的过程性材料和任职文件(任职任课表)。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说明: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
申报材料:提供近2年的原始听课记录、主持或参加研讨的笔记(研讨人员签名),开设校内公开课的文件(通知)、教学设计(电子教案)、课后座谈评价等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说明: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75-84分为良好等次,低于75分取消当年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说明:教育类表彰包括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教育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表扬等。
教学专业类表彰包括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教学名师、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含后备人选)、政府特殊津贴等。
列举范围以外的称号由当年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学科带头人表彰时间不在任期内的,须提供上年度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的文件)。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说明:本项限定为骨干教师,其它称号无效。
申报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骨干教师表彰时间不在任期内的,须提供上年度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的文件)。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说明:作为班主任,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授子优秀班主任(不得与业绩条件第1条重复使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等称号。
作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学校创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先进集体等。
申报材料:班主任提供荣誉证书或文件;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提供创建工作分工文件、获得荣誉称号的批文等。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说明: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
说明: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主要包括学科优质课、教师基本功(素养)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含指导教师姓名)。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申报材料:提供优秀证书或年度个人考核表。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申报材料:提供正式颁布的原始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及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申报材料: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
2. 说明:发表论文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包括学科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叙事、读书征文、课例、课件、微课等。
申报材料:发表论文提供刊物原件和第三方出具的相似性鉴定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送鉴);论文获奖提供获奖作品、获奖证书或文件。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申报材料:提供出版物(成果)及推广文件或证明等材料
5.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说明:参与并完成的课题要有本人相关成果
申报材料: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鉴定书)及本人成果材料等。